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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以教育科研为动力全面推进“十五”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基教司“十五科研课题评审”后记
[ 来源:教育部基教司特教处 | 作者:王洙 | 时间:2003-1-4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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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基教司“十五”特殊教育科研课题,在司领导下,经过数月的申报、评审、审核,终于正式公布。我作为这项工作的直接经办人,感慨颇多,特写下来以为记。
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十五”期间,要使特殊教育在目前基础上更科学、更深入地发展,鼓励支持地方积极开展特殊教育科研工作。同时,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别是专家的智慧和作用,投入到“十五”特殊教育的主要工作领域。为此,颁布了《“十五”特殊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定《指南》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我国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工作需要紧密结合,坚持以基础教育为中心,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指南》的公布,受到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的重视,也得到各级各类机构的支持。各地申报课题热情高、层次多、范围广。此次课题申报.体现了如下特点:首先是课题申报的地域广。从黑龙江到广东,从内蒙最西部到浙江之东,除少数省、自治区外,遍布全国二十多个省市区。其中上海、浙江申报的课题数量最多,其次是北京、江苏、湖北、天津、广东、山东等地区。许多省教育厅基教处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如湖北省教育厅,将《指南》下发给了全省特教的科研。教研机构和特殊教育的高等、中等师范和学校,井专门发了通知,要求准
时申报。山东、天津等省市教育厅、教委和北师大、华东师大等高校将申报的课题集中汇总,经筛选后再报教育部基教司。
    第二是课题申报的机构层次、类别多。从省、地、市、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教研部门,到各有关高等院校、中师中技,直到各基层特殊教育学校,甚至包括教学仪器研制公司等各领域。不少课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牵头,一些省教育厅基教处分管特教的处长、干部也作为课题负责人参加了申报或作为课题研究的参与者。
    第三是申报的课题涉及范围广。共收到课题356份,覆盖了早期干预、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师资培养、综合性教育等六个研究领
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申报的课题最多,为168份,近二分之一。
      由于是首次开展全国性的特殊教育课题研究,因此在课题申报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学校把“十五”期间要做的主要工作作为研究项目申报;有的把今年的工作计划作为课题申报;有的申报的内容过于简单,使专家不能从中了解所拟研究课题的基础、现状与意义;有的没有理解课题时限是“十五”,申报的课题完成时间是2006年或2007年。另有更多的是申报课题负责人和学校有关的担保负责人是同一个人,活页份数不够或活页上出现本单位或地区或研究人员名字等违规做法等等。总之,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有些同志初次做课题申报工作,对科研课题的界定不甚了解,不清楚应怎样具体表达;其次是未能很好阅读申报表的“说明”,不了解有关规定,使本来可以避免的问题成了问题。尽管如此,这次申报评选工作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收获:
      一是大面积、大范围地动员了各领域、各层次的特殊教育工作者,包括一部分普通教育工作者,从而在较大范围内增强了特殊教育科研意识。申报课题无论是被批准立项还是没被批准立项,申报过程本身就是一个整理、思考并研究的过程,因此对参加申报的所有人都是一个提高的过程,特别是对没有申报过科研课题或没有做过课题研究的同志.更是一个学习、理解及初步领会什么是科学研究、课题研究应如何申报等的过程。因此,这项工作无疑加强了特教界的科研意识。这项工作还把特教方面的专家全部发动了起来,不少专家作为负责人申报了课题,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了其他课题。在课题评审中,我们还请了很多专家参加评审工作,这对特教专家全面了解我国特殊教育情况、了解基层情况都不无神益。
    二是促进了特殊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了特教理论工作者、行政管理人员与实践工作者的结合。根据《指南》提出的原则要求,这次课题的申报要注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突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如课程改革是我们“十五”工作的重点,也是特殊教育学校的迫切要求,这部分课题的申报达数十份,申报的单位涉及到科研、教研、高校、行政、特教学校等各相关部门。如何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减少“混读”是当前随班就读能否深入发展的关键,不少课题的申报涉及到这一内容。其中,中央教科所华国栋申报的“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师资培训研究”,在编写师范学校《随班就读教学》课程大纲和教材的基础上,申报研究并编写普通学校在职教师随班就读培训大纲和教材;北京西城区教科所钱丽霞申报的课题是研究满足在普通学校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学习需求的教育教学策略和方法,编制学生有效参与的学习方案等。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的江海萍,注意到特殊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保障需要国家给予特别的扶助,国家以立法方式将特殊教育纳入法制轨道,是当代国家特殊教育主要特点之一。为此,申报的课题是”我国特殊教育立法基础的研究”,为我国特殊教育立法的重要性、可行性和立法背景提供研究资料和理论依据。这一课题,评审专家认为很有意义。
      基层学校中,上海盲校徐洪妹申报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规障学生的生存能力”将现代信息教育与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即与学生的生存能力的发展结合起来;云省曲靖市聋校的“聋校多媒体教学课件应用研究”等课题,都得到评审专家的好评。不少课题是由科研部门研究人员。高校的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申报的,更有基层特教学校的教师,还有幼儿教育工作者、社区等人员共同申报的。如湖北、四川、北京、上海、天津、贵州等省市的部分课题。不少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不但是本地学校课题申报负责人,还是研究经费筹措的有力支持者。相信理论工作者与实践工作者结合的形式,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优势互补,会使我们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同时对相关人员理论与实践水平的提高也会有较大的促进。特教队伍的整体水平的提高,将在更高层次、更广范围内促进特教事业的发展。
三是国家级特教补助费在软件的使用上,开辟了新的渠道与领域。国家级特教补助费建立多年来,已经在一定范围内(如城市与发达农村)基本完成了建校、建班等基础建设任务。多年来,软件的投入也只有师资培训一个项目。如何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国家级特教补助费的使用效益,一直是需要思考研究的问题。科研课题的组织与批准立项,特别是对课题研究的资助,为今后这笔经费在软件的使用上开辟了一条很好的渠道;一方面是专家、基层等真正从事特教科研的人能将其研究付诸实现以指导实践。同时保证我们的特殊教育在“十五”期间产生一批过硬的理论,探索出一些规律和模式等,遵循这些理论与规律等,我们今后的工作会更具有科学性,我们的事业会在更高的层面上发展。另一方面,教育部的这种政府部门组织科研工作的做法也可为各省(市、区)提供了经验我认为省教育厅(教委)亦可以支持组织本省范围内特殊教育的课题研究,进一步调动当地特教工作者的积极性,使科研、教研部门和基层人员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对特殊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中去。
(作者单位:教育部基教司特教处,100008)
责任编辑: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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