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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残疾人屡屡被解聘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说,尽管我国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有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并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可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受歧视的事还是不断地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辞退残疾人不像严重虐待残疾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等行为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辞退残疾人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以制裁用人单位。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完善现有法规,二是出台相应法规,如《反歧视法》。只有有了法律依据,像残疾职工随意被解聘的事才会得到遏制,即使万一得不到遏制仍旧发生了,残疾职工也有依法说理维权的地方。 (本报记者田杰)

日前,江苏举办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洽谈会,吸引了数千名残疾人到现场洽谈。这是当地政府为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采取的一项措施。三子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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