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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我们平时在大街上看到的专为盲人设计建造的无障碍通道——即盲道,其实就是公共环境中无障碍设施的一种。盲道一般铺设在人流、车流较为稠密的人行街道上,与周围地面有明显的颜色反差,并通过其表面凹凸分布刺激盲人触觉,以达到引领盲人方向的作用。
所谓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等建设工程中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一种体现,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给予了相当关注: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创造良好的环境,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
此外,各地依照《残疾人保障法》也制定了本地的实施办法,如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第三十条就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部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对现有的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住宅小区,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按照规范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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