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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03 15:15:26)
[安德鲁]:
感谢您的问题。在美国,我们有这样的民权法,来保护残障人士的权利,从九十年代开始以来,我们就有这样的保障。但是没有太多的进展,在本国有这样的挑战,我们想找到这样的动力,鼓励雇主雇用更多的残障人士,我们其中做的一个事情就是一个项目,我认为是一个很好的项目,有一个实习项目,我们让残障大学生进入这样的计划,在夏天在政府中进行实习,结束实习之后他们就得到了一个全职工作,因为他们有这样的技巧。我想,这样的项目是非常好的,在私有的经济中也会非常好,有许多的组织和企业进修财政资源的实际项目,这样能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机会。还有一些指导机会,许多残障的学生花一些时间在他们感兴趣的领域学习,学习怎么样在他们的职业中获得成功。去年10月份,我们有这样一些美国学生参加了这样的项目,在20个其他国家当中也进行培训,在上学的时候就让他们想一想,他们怎么能在公司中成功,在学校中怎么来努力学习,满足今后就业的需求。在美国也进行实验,比如说税务方面进行优惠,鼓励雇主雇用残障人士,用这些税务政策,使得他们有优惠。
(2006-11-03 15:16:16)
[安德鲁]:
同时,我认为私营企业的领导人也必须信服残障人士确实有这样的技能和天才值得他们来雇用,是有用的雇员,在美国我们也正在使这样的项目变得对商业来说更加成功。
(2006-11-03 15:17:40)
[David Dikter]:
我想知道的是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我们雇用很多残障人士,我想帮助他们找到更多的就业机会。但是,就我们公司个人来说,我们并不能给他们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我想重要的一个领域是安德鲁说过的,他们必须得到就业培训,让残障人士有这样的机遇,取得这样一些技术,他们需要这样的技术,掌握这样的技能,进入到工作场所,有些残障人士确实需要这样一些技术、一些解决方案和科技,因为这些科技都在不断的变化,这些计划需要不断更新才能对他们有用。随着公司的不断变化,解决方案如果不再适合的时候,这时候就会带来新的就业机遇。其中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在美国以及全世界面对的问题是谁来承担残疾人需要的科技培训的成本呢?一般是雇主来负担残疾人需要的培训,其中一些培训比较昂贵,除非是雇主有足够的钱来承担,否则的话这个残疾人就不可能接触这样的科技技能。
(2006-11-03 15:18:06)
[David Dikter]:
所以,必须有这样一个合作关系,企业、政府进行合作,让企业主有动力来雇用残障人士。同时,我认为这些游说的组织有这样一些资源,来教育雇主,残障人士如果一旦有科技来支持他们,会变成非常有用的雇员,他们变得非常有生产力,如果说他们没有被雇用的话,可能就体现不出来。比如说在大的公司,他们专门组织一个部门,就是研究无障碍的,研究雇用残障人士的商业价值。在三角洲航空公司,他们有一个呼叫中心的无障碍设施,如果说在以前,残障人士经常在6个月就离开了,他们离开之后,在培训方面就有很多损失,同时他们发现如果雇用一些盲人的话,能呆三四年,这样航空公司就不需要培训的成本了。我想,这对企业来说确实有长期的价值,就是雇用残障人士做这个工作是有商业价值的,这是非常重要的。
(2006-11-03 15:21:00)
[主持人]:
就业问题是非常难的问题,尤其是残疾人就业。据我所知,美国九十年代有一个残疾人法案,但在就业方面好多是靠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做,中国按比例劳动就业,有关企业收取就业保证金来保证残疾人就业的服务和专业的培训工作。美国也有一个无歧视的条例,据我所知,15人以上的企业,残疾人士有能力胜任的话,不得拒绝雇用残疾人,我不知道对不对,非常感谢David Dikter先生和安德鲁先生的回答。
(2006-11-03 15:22:42)
[提问]:
请问Andi Snow-weaver女士,您在昨天的报告中多次提到新时代的标准需要做到协调一致,您对这个标准是怎么样理解和定义的?
(2006-11-03 15:23:43)
[Andi Snow-Weaver]:
我认为有三种不同的方面,最好的是两种标准完全一致,我提到一个国际标准和美国的软件无障碍标准,两者是完全一模一样的,这是第一种情况,是最好的情况。最少的情况是至少不应该有冲突,如果一些IT公司要开发一些产品,要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必须没有冲突。但也有处在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要和国际的标准一致,全球的标准因为是比较综合的、比较广泛的,地区和国家的标准只是符合本国的情况,这是国际标准的一个补充。所以,作为一种国际上的公司,我们的产品要符合国际的标准,同时在任何一些国家,有一些自己标准的地方,我们也同时要符合他们的标准,谢谢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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