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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乐施会是1988年正式在香港注册为独立的发展与救援机构,前身是"Oxfam Group,Hong Kong",1976年由一群志愿人士组成,以关注贫穷问题为主。1995年,国际乐施会成立的时候,香港乐施会成为亚洲地区的惟一会员。庄陈有回忆说,当年的乐施会只是个小团体,20多人,一年筹款额2000多万,现在工作人员在150—200人之间,一年筹款额1.4亿,其中来自香港公众的占90%以上。
“当年30多岁,总想着出去闯一闯,国际团体也不多,乐施会吸引了我。”他说,“我在乐施会的主要任务是做筹款和公众教育,这两项工作要求的技巧和性格,跟我很配合,从小到大,我常常要想办法推动某些事情的发生。乐施会的这个职责,担当起来也不特别困难。”
庄陈有的老朋友、上海绿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庄爱玲称其为“香港筹款大王”,庄陈有笑着拒绝了这一头衔,“还是‘筹款高手’比较合适”。
庄陈有否认盲人的身份对其成功筹款的作用,他说,“我最强的是沟通能力和创意,我总有许多创意。”“我比较乐观,乐施会筹款总能遇到许多困难,我能乐观面对。”“我的网络很广,我有很多朋友,我也不介意去认识更多人。”但他也开玩笑地说,“筹款是从捐款人口袋里掏钱,我看不见他的脸色,这使得我能够顺利地说服对方捐款。”
宝宝是庄陈有邀请的第一个明星,也是第一任乐施中国大使。当时是1994年,“乐施会的知名度并不高,尤其是对一般的选民,明星能够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庄陈有说。但乐施会内部争论不休。“大家都有不同意见,有人说乐施会是很严肃的组织,不能让我们的事情娱乐化。”
邀请冯宝宝之后,庄陈有曾亲自陪同冯宝宝到了乐施会在云南的扶贫点,“我们要让明星相信我们所做的事情。”幸运的是,这次明星代言效果很好,之后又陆续邀请了许多明星,比如汪明荃、梅艳芳等人。“梅艳芳很遗憾,她一直希望帮我们做一个音乐会筹款,可惜再没机会了。”
“乐施米”算得上是香港街头一景,每袋100克的米以每包20元的价钱卖个香港市民,全港共200多个摊位。这是乐施会自创的一个筹款活动,是为扶贫救灾工作而进行筹款的活动之一,每年筹款近300万港币。
“米代表温饱,捐款单位也小,谁都有可能给。”令庄陈有感动的是,许多人都只捐钱,不买米。还有一次,有个收废品的妇女留下了5元钱,就转身离去。
来自“乐施之友”的捐款是乐施会最稳定的一笔收入。庄陈有刚进入乐施会时只有近3000个捐款者,迄今已逾9万个捐款者,他们每月捐出50至100港元。每年退出的人在10%以下。
“乐施会在香港最早使用这一方法,很多年后才有团体借用这一方法。”乐施会有一个“企业黑名单”,包括军火、烟草、赌博行业和乐施会的抗议对象。乐施会不会向这些企业劝募,即使是发现了这些企业的汇单和支票,也会退回去。所以乐施会来自企业的仅占5%左右。
乐施会也有些失败的筹款活动,比如发起骑自行车从香港到广州,这个活动只坚持了一年。乐施会也发动过街头募捐,但效果并不好。在庄陈有看来,“好的筹款活动必须要有拓展的空间和时间的积累。”
“筹款不是目的,是手段。”庄陈有说。谈及筹款的经验分享,他说,“最重要的还是对方相信你的工作,整个过程也要一纸透明,负责,有效率。”
从最早香港大学的E.O.到政府政务官再到之后的乐施会,庄陈有并不觉得有任何改变,他说,“无论做什么事情,我一生都是在推动我的价值观。”也许正是“失明”这一特征,使得他得以抽离主流社会,用小众角度来观察社会的全部存在。—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20061123第209期外滩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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