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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年的第一次“每日点击”之所以把新闻鼠标对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皆因盲道被占、被损事件在我们身边屡屡发生——
中国建设报 (记者 武春丽)银川市的解放东西大街被称为宁夏的第一街,在交管部门“严管”的定义下,这条街的人行道尤其是在上下班期间显得十分拥挤。记者在工会大厦和宁丰宾馆的两大红绿灯枢纽信号区看到,人行道上的盲道不但挤满了行人,还成了自行车、摩托车匆匆驰过的“忙道”。盲人蹒跚到此每每感到举步维艰。在随后几天的观察中,记者还发现,这座城市其他路段的盲道也被一些临时摊位所侵占,“明眼人”走盲道成了一种熟视无睹的现象。
一位家住文化东街的盲人反映,在这样的“忙道”行走甚至比普通道路还要危险,因为盲道上除了障碍物无所不在外,连走路的定位都找不着方向。其实,这一现象在全国其他一些城市也是见怪不怪。令人尴尬的是,这样的场面,就发生在全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的不到三个月。在那次新中国成立以来专门召开的会议上,记者的同行还就盲道的“扫盲”问题进行了报道。因为在许多市民的概念里不知盲道为何物,一些侵占者对侵占盲道甚至不以为然。
盲道为什么被熟视无睹地变成“忙道”?在这个事关城市文明的大问题背后,恰恰反映了社会在破坏盲道规则中的人道缺失。实际上,在正常人的无障与残疾人的有障之间,需要的不仅仅是我们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技巧的提高,更需要的是对残疾人实实在在的尊重和帮助。因为人文关怀毕竟不是城市管理者和经营者挂在嘴上的“口头禅”。
通道缘何变陷阱?
来自中国残联公布的一项检查结果表明,北京、上海、武汉、成都、西安、深圳6城市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建设都达到一定水准,其中,北京盲道建设长度最长,达800公里,但同时被占和破损情况也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城八区的盲道被占和破损累计约1100平方米。
中国残联有关负责人指出:6城市中相当数量的盲道被占甚至不能使用,造成了“无障碍上有障碍”的误区。盲道建设本意是对盲人出行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社会进步和城市文明,为什么这件好事却变成了一件让人尴尬的事情?我们身智健全的人群究竟缺些什么?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首先是硬件的设计缺陷,导致了盲道铺设时留下“陷阱”。盲道一般由两类砖铺就,一类是条行引导砖,引导盲人大胆前行;一类是带有圆点的提示砖,提示盲人前面有障碍,该拐弯了或该到路口了。而在银川的一条街上,东西走向的盲道只铺了条行引导砖,临近路口或有障碍的地方却没铺圆点提示砖。当地残联有关人士说,这种“残路”对盲人来说更危险,因为继续前行很容易碰上障碍,导致与行人或车辆相撞。说轻了是给盲人带来不便,说重了是为盲人布下了“陷阱”。据北京残联的一位人士介绍,盲道变“忙道”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明知故占,如占道摆摊做生意;一类是无知而占,出现了机动车、自行车与盲道抢地方的荒唐事。
也有报道说,一些城市在笔直的人行路上,把盲道铺成曲里拐弯的“五彩路”。也许当初的铺设者根本就搞不明白盲道的建设标准,甚至不知道他们建的是一条体现人文关怀的“大道”!而问题是,这些根本就不合格的盲道,当初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又是怎么交付使用的?
盲道应由谁管理?
与城市的许多文明新事物一样,盲道也是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人文概念。就拿上海来说,这次申办世博会,这个国际大都市把公共场所的残疾人辅助设施作为一项陈述内容。据记者了解,上海目前各路段的盲道建设已达55公里,其长度相当于55条南京路步行街。那么,为什么体现了政府部门观念进步的一件好事,却出现了伦理上的缺位?看来,除了要教育公民提倡人道主义外,关键在于盲道的建设和维护应划定个管理责任。
中国残联的一位人士说,究竟谁来管理无障碍通道的铺设及维护?是城建部门,还是民政部门;是残联、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似乎到现在,还没有谁出面说清此事。据新华社报道,广州的城市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但仍欠缺有关无障碍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对没按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工程单位,对无障碍设施进行破坏又拒不修复的单位,以及非法占用无障碍设施的单位缺乏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这方面的制度缺失、管理缺位在大城市尚且如此,在一些中小城市里就可想而知了。
在青岛,曾出现了这样一件尴尬的事情。有位盲人正在盲道行走,忽然与迎面的来人撞了个正着。只听那位占道的女人大声喝斥:“干什么呢,走路也不看着点。”盲人听后很生气,心想,究竟是谁占了谁的道呀!
实际上,盲道的迷失“方向”,反映了人们心中存在的“盲点”和“盲区”。因此,无形障碍的清除比有形障碍的清除更重要。那么,无形障碍究竟“障”在何处呢?主要还是体现在人们虽然嘴头上挂着人文关怀,但一旦落到对残疾人的实处,就出现了“马虎眼”和敷衍了事。
有专家指出,把盲道的有障碍还原为无障碍,实际上既不是技术难题,也不是加大投资的问题,主要是认识和管理上的问题。比如目前北京市盲道建设统一规划,有验收制度,但是建成后的日常管理机制却不健全。盲人因盲道铺设不当、盲道被占导致的人身伤害,甚至没有可投诉的主管部门。
据了解,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其中包括700万盲人,近3000万低视力者。在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中,如果缺少“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思想,不肃清我们城市管理和经营方面的“盲”道和“盲”区思想,无障碍工程势必成为“样子工程”。
千万别搞“花架子”
北京市残联马迎新介绍,虽然北京自1991年在盲人集中生活的蓝靛厂建成第一条盲道以来,盲道建设发展迅速,而现在的二环、三环内主要新建和改建道路也都铺设了盲道,但盲道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主要集中在:盲道铺设不规范、盲道被占压等问题。同时,街面盲道与街边公交车站、商家、邮局、影院、药店等公共设施的连接也没形成网络,这就给盲人的出行带来不便等。
为此,北京市委、市政府2000年11月成立了由一位副市长任组长,39个委、办、局负责人组成的“北京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以加强保护盲道在内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刘欣葵说,“清理占压盲道”已成首都为民办实事的一项具体内容,市规划部门多次协调,并向有关部门下达了整改时间表。今后占压盲道的现象将得到初步解决。
或许细心的人已经注意到,为了给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方便,北京还在许多新建的公交车站入口专门设计了平缓的坡道。比起随处可见又长又陡的台阶,这是个不小的进步。在上海,一些公共和商业服务场所也设置了低位柜台、电话亭、电梯、扶手以及无障碍公共厕所等。北京市还规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广场、旅游景点、地铁、轻轨车站、火车站、立交桥、过街天桥、大型居民小区,都必须安排无障碍设施建设。
北京市商委一位负责人说,在寸土寸金的京城,修建盲道除了投资大外,需要占用更多空间,甚至还会间接影响客流。但为了从首都40万残疾人的切身利益考虑,他们不计较成本。因为这是一个城市、一个群体对特殊人群的特别关怀。
让人欣慰的是,盲道的管理正朝着有章可循发展。建设部部长汪光焘曾在全国无障碍建设电话会议上,代表建设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提出,按《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协调机构和地方性法规。建设、民政、残联、老龄等部门也要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分级分批对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从事残疾人、老年人事业的同志进行培训,并在《关于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协调下,提高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水平。以避免形成“花架子”和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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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
无障碍环境包括物质环境、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物质环境无障碍要求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物和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应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如城市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应考虑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等。信息和交流的无障碍要求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国际通用的无障碍设计标准
(1)在一切公共建筑的入口处设置取代台阶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1/12;(2)在盲人经常出入处设置盲道,在十字路口设置利于盲人辩向的音响设施;(3)门的净空廊宽度要在0.8米以上,采用旋转门的需另设残疾人入口;(4)所有建筑物走廊的净空宽度应在1.3米以上;(5)公厕应设有带扶手的坐式便器,门隔断应做成外开式或推拉式,以保证内部空间便于轮椅进入;(6)电梯的入口净宽均应在0.8米以上。
无障碍设施建设问题的由来
20世纪初,由于人道主义的呼唤,建筑学界产生了一种新的建筑设计方法——无障碍设计。它运用现代技术建设和改造环境,为广大残疾人提供行动方便和安全空间,创造一个“平等、参与”的环境。国际上对于物质环境无障碍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初,当时在瑞典、丹麦等国家就建有专供残疾人使用的设施。1961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无障碍标准》。此后,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法规。
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现状
1985年3月,在“残疾人与社会环境研讨会”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北京市建筑设计院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的生活环境”的倡议。北京市政府决定将西单至西四等四条街道作为无障碍改造试点。1985年4月,在全国人大六届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在建筑设计规范和市政设计规范中考虑残疾人需要的特殊设置”的提案和议案。1986年7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共同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于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
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沈阳、青岛等大中城市做得较好。在城市道路中,为方便盲人行走修建了盲道,为方便乘轮椅残疾人修建了缘石坡道。建筑物方面,大型公共建筑中修建了许多方便乘轮椅残疾人和老年人从室外进入到室内的坡道,以及方便使用的无障碍设施。但总的来看,设计规范没有得到较好执行,同残疾人的需求及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较为落后,有较大差距。
我国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于200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1990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取无障碍措施。”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五年工作纲要、“八五”、“九五”、“十五”计划纲要,也都规定了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任务与措施。1998年4月,建设部发出《关于做好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应加强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区等建设的无障碍规划、设计审查和批后管理、监督。1998年6月.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切实有效加强工程审批管理,严格把好工程验收关,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的入口、室内,新建、在建高层住宅,新建道路和立体交叉中的人行道,各道路路口、单位门口,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居住小区等均应进行有关无障碍设计。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由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系全国范围实施的强制性规范。主要内容是:
(1)城市道路。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人行道、过街天桥与过街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人行道口等。无障碍内容是,设有路缘石(马路牙子)的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应设缘石坡道;城市中心区、政府机关地段、商业街及交通建筑等重点地段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地段应设提示盲道;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及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应设符合轮椅通行的轮椅坡道或电梯,坡道和台阶的两侧应设扶手,上口和下口及桥下防护区应设提示盲道;桥梁、隧道入口的人行道应设缘石坡道,桥梁、隧道的人行道应设盲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口应设缘石坡道,立体交叉的人行道应设盲道。(2)居住区。实施无障碍的范围主要是道路、绿地等。无障碍要求是,设有路缘石的人行道,在各路口应设缘石坡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地段的人行道应设盲道,公交候车站应设提示盲道;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的通路应符合轮椅通行要求,公园、小游园及儿童活动场通路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3)房屋建筑。实施无障碍的范围是办公、科研、商业、服务、文化、纪念、观演、体育、交通、医疗、学校、园林、居住建筑等。无障碍要求是建筑入口、走道、平台、门、门厅、楼梯、电梯、公共厕所、浴室、电话、客房、住房、标志、盲道、轮椅席等应依据建筑性能配有相关无障碍设施。
美、日、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无障碍标准”的国家,其无障碍环境建设既有多层次的立法保障,又已进入了科研与教育的领域;各种无障碍设施既有全方位的布局,又与建筑艺术协调统一,堪称世界一流水平。1961年美国国家标准协会制定了第一个无障碍设计标准。1968年和1973年国会分别通过了建筑无障碍条例和康复法,要求在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及住宅中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并规定所有联邦政府投资的项目,必须实施无障碍设计。为了从根本上转变观念,美国许多高等院校建筑系,已专门设立无障碍设计技术课程。
日本目前为残疾人、老年人增设的无障碍设施比较普及,国家所制定的统一建设法规中就包括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每一幢建筑物竣工时,有专门部门验收其是否符合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计。在一些公共设施中尤其是商店,是按商业建筑面积大小实现不同等级的无障碍设计,建筑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大中型商业建筑要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专用停车场、厕所、电梯等设施。在机场、电力火车站、电力火车以及道路等地方和设备,无障碍设施、服务也较为完善。
《香港残疾人通道守则》自1976年至1984年多次修订。香港对规定道路的无障碍要求是高的,乘轮椅者在规定的无障碍道路上要实现通行无阻。跨车行道的建筑物、交通信号与标志、地铁无障碍十分完善和发达。有关建筑物也做到无障碍设施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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