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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4月1日:山东残疾人将有就业“通行证”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1-3-10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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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3月10日电(邓卫华)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残联了解到,以政府令形式通过的《山东省按比例安排 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这一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计算”。

    据悉,在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有三条,第一是在国家开办的福利企业中集中安排就业;第二鼓励、扶持 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第三则是社会各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其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渠道。

    目前,山东省共有残疾人350万,青年作家张海迪等是山东省残疾人中的杰出代表,省残联有关负责人说: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仅有利于大大改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的现状,而且有望从中涌现出更多的残疾人就业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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