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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文章:中央布局“十一五”残疾人事业
[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 作者:陈泽伟 | 时间:2006-9-26 17:30:38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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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人是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格外关心的特殊困难群体,他们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是衡量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标志。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5年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突出了政府责任、长效性与分类指导原则。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书记王新宪说,《纲要》为未来5年残疾人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纲要》出台8易其稿

  《纲要》的起草8易其稿,并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听取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文件内容丰富、周全,各项配套政策均通盘考虑。

  据了解,《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的起草始于2005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提出,“制定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是关系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是2005年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根据这一要求,残工委秘书处从2005年上半年,就开始着手《纲要》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王新宪介绍,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于2005年成立了专门工作班子,起草《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及其配套实施方案》,经过8易其稿,在9月中旬完成了初稿。

  为积极争取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初稿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得到了发改委的高度重视,并予以采纳。

  王新宪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此后,残工委秘书处分别召开了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研讨会和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会议,广泛听取各类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的意见。并发送初稿到国务院残工委成员单位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残联及中国残联全体主席团委员征求意见。

  同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力量对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进行普遍自查和总结的基础上,国务院残工委组织对辽宁、湖北、宁夏进行了检查。“十五”计划执行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成为制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一个重要依据。

  此后,又就《纲要》的起草情况向回良玉副总理作了专题汇报,根据回副总理的指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纲要”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审议稿。

  2006年5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温总理作重要讲话。会议指出: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5年来,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明显成绩。会议要求“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6月初,《纲要》经国务院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十一五”纲要特点鲜明

  与以往的4个残疾人事业国家计划相比,“十一五”纲要作为一个宏观的发展纲要,作为一个由国务院批转的事业发展纲要,更加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了政策性和指导性。王新宪说,按照中央的要求,此次出台的“纲要”有一些新特点。

  首先一点,强调“以人为本”,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努力解决贫困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在康复方面,将着力开展康复救助,探索贫困残疾人康复和医疗保障制度;在教育方面,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列入政府优惠政策范围,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在扶贫和社会保障方面,扶持1000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帮助中西部地区100万名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完成32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安养问题。实施“分类救助”,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其次,更加注重残疾人事业发展长效机制的建设。《纲要》除规定残疾人事业各个业务领域的具体任务和措施以外,特别提出了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问题。

  一方面,《纲要》强调了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的各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给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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