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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全国政协委员王建伦呼吁“关注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 来源:中国残联维权部 | 作者: | 时间:2007-3-13 9:43:30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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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11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王建伦同志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作了大会发言,呼吁关注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王建伦委员发言的题目为《让我们关注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她在发言中指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会同中国残联,组织本委及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部分委员,于2006年11月就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赴湖北、湖南两省进行调研,了解到取消农业税后,导致农村针对残疾人最主要的优惠政策消失;健全人还可以得到政府的生产性补贴,而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享受不到任何补贴;村集体由于不能继续提取社会和自然灾害减免资金,补贴残疾人的资金链条断裂。以上原因导致农村残疾人与健全人相比,年人均收入减少400-500元。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减少的问题,国家没有出台优惠残疾人的政策;少数地方尽管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优惠内容少,优惠力度不大,不能充分弥补农业税取消后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为8296万人,占总人口的6.34%。去年我国财政收入3.93万亿元。国家逐渐富了,财政收入增加了,有条件来考虑对残疾人出台更多的扶助政策。应当更多地考虑到他们有没有饭吃?有没有房住?能不能出门?能不能上学?能不能就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可以说,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能是真正的小康;没有农村残疾人的温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不可能成功。因此,她建议针对农业税取消后农村残疾人收入实际减少的问题,国家应当出台统一的扶助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定额补贴,经费来源应当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在全国农村建立低保制度,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对残疾人要有制度性的照顾和政策上的倾斜,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制定针对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投入,并鼓励和号召社会力量参与;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无经济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应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农村残疾人应当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应当能最大程度地促进残疾人就业。

    王建伦委员的发言引起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发言多次被掌声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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