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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残疾人就业,落实条例是关键
[ 来源:工人日报 | 作者:田杰 | 时间:2007-3-27 9:26:00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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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助残日到来之际,北京人才交流中心为残疾大学生开设了一场适合他们的招聘会。杨杰摄   


    日前,江苏举办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洽谈会,吸引了数千名残疾人到现场洽谈。这是当地政府为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采取的一项措施。三子摄    
   
    全国8000多万残疾人,其中适龄需要就业的有3000多万人。保障他们的劳动权,面临重重困难。5月1日,刚刚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即将施行,如何将条例落在实处,尚需获得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   

    3月20日,在北京西城区一家名为“康之友”的盲人按摩中心,记者遇到了一位从内蒙古通辽市来到北京从事按摩服务工作已经五六年的韩师傅。当韩师傅从记者口中得知一部新的法律《残疾人就业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时,显得特别高兴。他说,“这个条例的出台,肯定对我们残疾人有好处,是给我们残疾人就业提供的一个法律保障。”
    韩师傅年近50岁,他的眼睛贴着纸面,能看见一点墨迹,是二级残疾。他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按摩中心一共8个盲人,分别来自新疆、陕西、辽宁和内蒙古等地。“之所以背井离乡来到北京,就是想在这里找一份工作。”“从5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要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对达不到条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按规定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者将即将施行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的主要内容讲给他听,韩师傅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记者从有关部门得知,目前全国共有8296万多残疾人,已实现就业的2266万人,其中城镇残疾人就业463万人,农村就业1803万人,目前有858万有劳动能力就业或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没有实现就业。韩师傅这样的属于自谋职业。有关资料显示,在全国数十个大城市中,广州、北京、上海、天津的残疾人就业率最高,达85%以上。目前全国残疾人就业率约为80%。

法规明确落实困难
     
    “残疾人就业在我国其实形势相当严峻,一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的法律规定,落实起来难度还是相当大的。”一位从事残疾人福利事业的专家说。
    不久前,南京市残联就业处负责人讲了这样一件事。在她的就业登记表中曾有这样一个女子,29岁,毕业于某市理工大学,前些年一直在市聋人学校担任代课老师,但由于她是聋人,一直不能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至今还是临时工。“照理说,对残疾人教师应该有专门的教师资格考试,应该给他们平等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机会,可有关部门却没有出台这方面的规定。”
    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的一家鞋艺公司张贴出招聘残疾人员工的通知,可是一个多星期过去了,招聘现场依然门庭冷落。企业不解:有工作岗位提供给残疾人,为什么没人应聘?残联同志说:“公司的招聘启事要求应聘者轻微残疾、口齿清楚、相貌端正、高中学历,还要会算账,这和招聘健全人有多少区别?大多数残疾人不是不想来,是不敢来。”
    李梅是辽宁某大学人力资源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同学相比,来自农村的她能进入大学深造,是非常不容易的。李梅自幼丧父,在她上小学一年级的时候,由于脊椎瘤的压迫,永远失去了站立行走的能力。2001年,她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大学,并且靠从民政部门申请到助学贷款并完成了自己的学业。
    因为知道自己在找工作中所处的劣势,还未毕业,她就开始收集求职信息。但一封封投出去的求职信和简历均如石沉大海。“毕业后,我一家家展台走,可听到最多的一名话却是:‘对不起,公司从来没招过你这样的员工,得研究研究,等消息吧。’他们都不问我要联系电话,就让我回去等消息,这简直就是一种搪塞。我求职时始终跟招聘人笑,不能为难招聘人呀,可回到车上,我就哭,哭得很伤心。法律规定的和现时发生的为什么相差这么远?”

就业歧视不仅在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于1990年,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下达职工招用、聘用指标时,应当确定一定数额用于残疾人。各省市随后也出台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比如广东通过了施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湖南通过了施行《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能达标的企业,按不足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显而易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机关在招聘公务员、职工时,却很少听说有安排残疾人应聘岗位的。近年来倒是经常在媒体上看到因身高、相貌不达标被刷下来的应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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