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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 “我真想不通,我的考试成绩比别人好,我的工作成绩比别人优,为什么最后总是留下了别人,却辞退了我?”去年12月3日,毕业已半年的残疾人大学生小张谈起自己的就业经历时,满腹伤感,一脸无奈。小张说,去年7月份,一家制药公司到他所在的大学招人,近20名同学应聘,他以自己的实力一路“闯关”,最终成为3名被录用者之一。“当时我很兴奋,在填应聘表时如实写上了左手残疾,并注明‘肢残三级’。我觉得社会对我们残疾人很公平,不像有些人说的那样有什么偏见。”可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刚到公司的第三天,他就被公司一位负责人叫去,对他说明天不用再来了。开始小张还以为自己做错了什么事,问及原因才知道是因为手部的残疾。 针对残疾人屡屡被解聘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教授说,尽管我国出台了《残疾人保障法》,有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要求各级政府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并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可现实生活中,残疾人就业受歧视的事还是不断地发生。分析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辞退残疾人不像严重虐待残疾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等行为可以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辞退残疾人无法找到相关的法律以制裁用人单位。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完善现有法规,二是出台相应法规,如《反歧视法》。只有有了法律依据,像残疾职工随意被解聘的事才会得到遏制,即使万一得不到遏制仍旧发生了,残疾职工也有依法说理维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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