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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为残疾人教育撑起保护伞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 来源:兰州晚报 | 作者:陈爱荣 杨尚荣 | 时间:2007-6-8 9:46:12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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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2006年,全省6岁以上人口文盲率为20.72%,而残疾人文盲率达54.72%。文化素质低成为制约广大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价值的主要障碍。昨日,《甘肃省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草案)》已制定,并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草案规定,所有中小学都应接受能够适应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随班就读。

    要让残疾儿童就近入学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的数量、残疾类别及分布状况等因素,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规划,合理设置符合基本建设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儿童、少年数量较少的县(市、区)可在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所有中小学都应接受能够适应日常生活、活动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随班就读。

    特教教职工享受 30%津贴

    草案规定,特教学校及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的教职工,享受本人基本工资 30%的特教津贴;普通学校担任随班就读教学工作的教师,每学年给予一定的特教岗位津贴;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5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退休时特教津贴计入退休工资基数。

    残疾儿童全部“两免一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中心,配备2名以上特殊教育辅导教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配备1名以上特殊教育辅导教师,协助指导本地随班就读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措施,提高特殊教育生的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按班级拨付公用经费,应略高于普通学校班级公用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助学制度,全省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少年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应全部纳入“两免一补”优惠政策范围,或给予资助、酌情减免有关费用。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助学金和国家资助政策。

    拒绝残疾人就学将受罚

    草案规定,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突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奖励。

    拒绝招收符合招生标准的残疾人入学的;拒绝实行残疾人就学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教育评估连续两年不达标的;侮辱、体罚、殴打残疾学生,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挪用、侵占、贪污残疾人教育专项经费和物资的,将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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