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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残疾人就业推新举 任何单位都须按1.5%比例安置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1-7-22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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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7月17日15:3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今天,面向肢残人的“足部健康法按摩培训班”在南京市劳动力市场开班。在培训班上,记者得知,《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已于日前出台,为向社会提供合格的人才,南京将针对市场需求,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要求,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包括外资公司、省级机关与部属企业),都必须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的,须
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金将用来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区、市两级残联,将联合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对残疾人进行技能培训。现在社会上对足部按摩保健有很大需求,所以市里首期开办肢残人的足部健康按摩培训班,首期学员30人,今后肢残人和盲人将联手,共同开办按摩诊所,相辅相成,扩大残疾人的就业面。 (谢静 李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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