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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考生不会再因身体条件被拒大学门外!昨日记者获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残联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在我省高校招生工作中,不得拒收残疾但符合条件的考生。
《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今年起,在我省高校招生工作中,不得因残疾而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拒于高校门外。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建立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通知》提出建立残疾人教育网络:今后,残疾人儿童少年教育将纳入义务教育体系,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含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将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到2007年底以前,使全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所有残疾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另外,我省将从文化、科技、康复、法律、志愿者等五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助残行动。 实习生蒋建华记者杜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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