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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让残疾人融入社会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4-1 13:34:47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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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1     厦门电视台  

    除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残疾人的就业更是一个问题,近几年来,社会各界为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其中,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做法,更是让残疾人得以进一步的融入社会。
    
    今年37岁的吴宝珍是一名残疾人,现在在宏泰集团做产品检测员的工作,她告诉记者,目前她的月收入有七百多块钱,跟公司里做同样工作的员工赚得一样多。
    
    宏泰集团现有20名残疾人员工,占员工总数的1.8%。宏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琦说:“企业来聘用残疾人士,其实不只是单单社会负担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让残疾人士跟我们现在企业的职工一起工作,他们就会感觉到温暖,感觉到他们受到社会的呵护。”
    
    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我市在1994年出台的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暂行规定,我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城乡集体经济组织,都应该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该按全市职工年人均收入的60%交纳残疾人就业基金。据统计,我市目前有残疾人3万8千多人,其中有就业能力的有2万6千多人,其中2万2千人已经就业。对于安排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做法,绝大多数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很支持。
    
    市残疾人劳动服务管理站站长杨炳祥说:“那我们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国外的,包括美国日本欧洲的包括港澳企业执行的都比较好,可以说是达到了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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