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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14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记者陶忠辉、通讯员杨丹珠、朱永飞报道:
昨日,我省颁布出台《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该规定对残疾人在救助、就业、教育、医疗、法律、通信等方面享受的优惠作出了明确规定,给全省370多万残疾人带来了福音。
其中有较大的突破是:对在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的贫困残疾学生,纳入学校所在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免试体育,听力残疾考生可免试外语;凭残疾人证就医,乡镇、街道卫生院免收挂号费,县以上公立医院减免20%的床位费、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和手术费;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和重度智力残疾、精神病残疾人,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体育馆(场)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城市公厕等公共场所陪护;发放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业费时,对贫困残疾人按高于规定20%的标准发放等。
该规定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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