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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规扶持困难群体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6-16 10:15:05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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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江苏频道  2005-06-16     来源: 江南时报   
  
    南京有22.8万残疾人,在这一特殊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贫困状态,南京市进入低保的困难人群中,残疾人就占了1/3。6月15日,南京市政府正式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残疾人在劳动就业、教育培训、医疗康复、生产生活等方面面临的困难提出了解决方法。

    残疾人干个体有2000元补助    

    《意见》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提出了三个解决办法,首先,落实关于福利企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民营企业兴办福利企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其次、在城乡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另外,积极扶持和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如:对城镇户口中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经区县残联审核,给予一次性2000元左右的补助;自从2005年以来,符合就业条件的无业残疾人,从事个体就业或按比例安置就业的,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残疾人低保提高10-20%的补助标准    

    按照《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南京对符合进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除了做到应保尽保,还将落实提高10-20%的补助标准的政策。据悉,民政部门正在对“重度残疾”、“老养残疾”和“一户多残”的家庭,研究制定帮扶工作的办法。在推行农村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其本人承担的合作医疗费用,将由所在地政府出资。在城市拆迁、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并考虑残疾人的出行方便,尽可能把肢残人和盲人安排在底层居住,并搞好无障碍通道建设。

    残疾学生一律发放助学补助款    

    《意见》规定,南京将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和向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发放“助学券”政策。对考入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发放一次性助学补助款。如: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对家庭困难的减免杂费和书本费;对考上中等以上学校的残疾学生,由户口所在区县残联,给予1000-4000元不等的一次性助学补助;对取得大专以上毕业文凭的残疾毕业生,市残联给予奖励。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免费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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