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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87年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推算,目前我国共有60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残疾人由于自身功能障碍,社会的歧视、偏见,不公平的待遇,补偿条件的欠缺,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处于边缘状态,脆弱而易受到侵害,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和权利受到很大限制甚至被剥夺,成为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更是一个需要关心和帮助的弱势群体。“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察其疾苦而已”,关心群众疾苦,尤其是关心残疾人的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残疾人数量之多,涉及到五分之一的家庭,牵动着两亿残疾人亲属的心。残疾人状况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残疾人及其家庭生活,而且也事关整个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近十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致力于改善残疾人状况,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制定并实施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三个五年计划,建立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开展自强与助残活动。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残疾人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社会对残疾人的认识发生了深刻变化,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三个文明”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
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正在逐步拉大,残疾人作为一个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在实现小康水平的目标中依然步履艰难。目前,全国3000万贫困人口中,残疾人占到三分之一以上,还有1000万左右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尚得不到保障;多数残疾人尚未得到基本的康复服务;残疾儿童特别是盲、聋哑、弱智儿童入学率远低于健全儿童少年;残疾人就业机会少,就业率低;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问题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借此机会,我就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权利提出如下建议:
一、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就业是生存的保障。残疾人就业是改善其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残疾人有劳动的权利和愿望,大多数残疾人有参加劳动的能力。为了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权利,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采取具体措施推动残疾人劳动就业,尤其是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作为残疾人就业的主要途径法定下来,保护了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以政府令或政府文件形式颁布实施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及配套文件。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全面推行,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残疾人就业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残疾人失业和下岗现象尤为突出。在这种形式下,残疾人就业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目前,福利企业由于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缺乏竞争力及扶持保护政策缺乏稳定等问题,导致经营困难,残疾人集中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按比例就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举步艰难;个体就业也遇到许多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由于自身缺陷和社会障碍,劳动能力和就业机会整体处于低下和窘迫状况,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残疾人与健全人在不同的竞争起点上,对于残疾人群体,完全的自由竞争,不仅是残酷的,不人道的,也是极不公平的。因此,希望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和再就业总体规划,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加大执法力度,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进一步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道义上,给残疾人就业以特别保护和扶助,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二、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贫困残疾人是贫困人口中最困难的一个群体,尤其是农村残疾人生活贫困问题最为严重。全国有1000万贫困残疾人尚未解决温饱,占残疾人总数的60%;有些刚解决温饱的残疾人因受自然灾害和农副产品价格变化的影响出现返贫;已经解决温饱的残疾人因贫困标准较低,仅能维持生计,仍需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使其稳定解决温饱。目前,农村残疾人没有固定的社会保障收入,生产生活条件差,自身残疾的影响和缺乏必要的生产技能,现行的有些扶贫措施又难以落实到他们身上,特别是一户多残和重残人家庭生活更加贫困。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重,无论从地区、城乡,还是人口分析,残疾人都是沉底的。残疾人的贫困问题解决的不好,会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此,建议:第一,要切实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国家扶贫计划之中,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从计划、政策、资金、物资上给予落实,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工作力度,给予特别扶助。第二,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设立残疾人财政扶贫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计划,逐年给予安排。第三,建立农村贫困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农村特困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按时、按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三、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教育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前提,是残疾人自立的根基,也是残疾人实现发展与解放的必由之路;残疾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他们也渴望学习,渴望获取知识。十多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特殊教育,国家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国家义务教育整体规划,统一实施;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残疾人教育条例》;通过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力推动了特殊教育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残疾儿童少年与健全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全国残疾儿童少年在校残疾学生56.7万人,入学率仅达到76%,远远低于健全儿童少年99.1%的水平,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仅为54%,几乎仅及健全儿童少年入学率的一半。而在宁夏、甘肃、新疆等地,视力残疾儿童的入学率更是在20%~30%之间徘徊。现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624所,且规模很小,设施简陋,资金短缺。全国还有32.3万适龄而未能入学的残疾少年儿童,这个反差值得深思。出现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残疾人教育重视不够,投入太少;其次残疾儿童家庭80%均属贫困户,且盲、聋教育又是集中办学,居住在偏远地区的盲童、聋童无法走读,只能寄宿,这对于年人均收入仅几百元的贫困家庭来说,是负担不起学费和生活、交通费等求学费用的。
我国残疾儿童少年约有625万人,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关系到他们的前途命运。我们面临知识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新世纪高科技的发展。因此,在短时期内提高残疾儿童的入学率,争取让所有残疾儿童都能入学,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第一,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的力度,加强领导和督导,切实扭转残疾人教育落后的局面。第二,扩大特殊教育规模,改善现有特殊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师资水平,确保残疾儿童就近入学。第三,建议将目前正在实施的“绿色走廊”政策拓展到对残疾儿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并对特困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给予一定资助。
残疾人是社会平等的一员,他们同样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残疾人获得了平等的地位,残疾人的状况有了深刻的变化,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大为改善,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残疾人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关注和重视。但是,一个无法回避和否认的事实是残疾人是社会中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处于不利地位。希望政府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制订特殊的扶助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在康复、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逐步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希望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扶残助残、团结友爱的社会风尚,使广大残疾人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更希望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奉献社会,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创造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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