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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公布
[ 来源:安徽市场报 | 作者:熊彬 祝亮 | 时间:2007-6-14 9:20:57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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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的学费、杂费、住宿费;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减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电话费、燃气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于昨日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考录公务员应优先录用残疾人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考录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同等考录或者招聘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残疾人。

  鼓励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或者自谋职业。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给予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残疾人个人从事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从事商业经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准,免征增值税。

  企业用残疾员工可享税收优惠

  福利企业安置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盲、聋、哑及肢体残疾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不同的比例,分别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为残疾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对依靠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一人工资收入维持家庭生活的,用人单位非因单位撤销、解散、停产、破产,不得安排残疾人职工或者其配偶下岗。

  学校应减免贫困残疾生学杂费

  根据规定,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应当就近入学。异地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的子女就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

  普通高级中等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等非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入学,并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的子女的学费、杂费、住宿费。

  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减免家庭贫困的残疾学生的学费、杂费、住宿费。

  残疾人可免费进入收费公厕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进入公园、动物园、烈士陵园、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和科技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享受减免费用的优待。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盲人读物免费邮寄。

  困难残疾家庭水电费可减免

  该规定还鼓励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的电话费、燃气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

  残疾人搭乘各类交通工具,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代步专用辅助器具免费携带;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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