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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泛开展康复服务。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使年手术量达到800例以上;推动“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开发、生产、供应助视器,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治;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健全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教师职称评定工作;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完善精神病防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行医疗救助;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工作;采用工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多种康复手段,努力提高康复效果。 (5)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完市康复中心的功能与条件;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对麻风畸残人员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帮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 (6)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终身康复服务;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7)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8)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9)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预算,每年以不低于上级财政专项补贴数额配备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10)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二)教育 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1.任务指标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积极发展高级中等特殊教育。 2.主要措施 (1)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面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全面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每个县(市)要建立一所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 (3)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指标列入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指标体系,统计义务教育对象必须包括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措施,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全部纳入“两免一补”的范围,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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