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孤独症>>孤独症教学>>正文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孤独症诊断标准(三)中国的标准-CCMD3
[ 来源:孤独症(自闭症)康乐园 | 作者: | 时间:2003-10-30 8:38:07 | 浏览: ]
收藏到新浪ViVi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75.1儿童孤独症
是一种广泛性发育障碍的亚型,以男孩多见,起病于婴幼儿期,主要为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障碍、兴趣狭窄和行为方式刻板。
约有四分之三的患儿伴有明显的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患儿在一般性智力落后的背景下具有某方面较好的能力。
一、症状标准:
在下列1.、2.、3.项中,至少有 7条,且 1.至少有 2条,2.、3项至少各有 1条:
1.人际交往存在质的损害,至少 2条:
1)对集体游戏缺乏兴趣,孤独,不能对集体的欢乐产生共鸣;
2)缺乏与他人进行交往的技巧,不能以适合其智龄的方式与同龄人建立伙伴关系,如仅以拉人、推人、搂抱作为与同伴的交往方式;
3)自娱自乐,与周围环境缺少交往,缺乏相应的观察和应有的情感反应(包括对父母的存在与否亦无相应反应);
4)不会恰当地运用眼对眼的注视、以及用面部表情,手势、姿势与他人交流;
5)不会做扮演性游戏和模仿社会的游戏(如:不会玩过家家等);
6)当身体不适或不愉快时,不会寻求同情和安慰;对别人的身体不适或不愉快也不会表示关心和安慰;
2.言语交流存在质的损害,主要为语言运用功能的损害:
1)口语发育延迟或不会使用语言表达,也不会用手势、模仿等与他人沟通;
2)语言理解能力明显受损,常听不懂指令,不会表达自己的需要和痛苦,很少提问,对别人的话也缺乏反应;
3)拒绝改变刻板重复的动作或姿势,否则会出现明显的烦躁和不安;
4)过分依恋某些气味、物品或玩具的一部分,如特殊的气味、一张纸片、光滑的衣料、汽车玩具的轮子等,并从中得到极大的满足;
5)强迫性地固着于特殊而无用的常规或仪式性动作或活动。
二、严重标准:社会交往功能受损。
三、病程标准:通常起病于 3岁以内。
四、排除标准:排除Asperger综合征、Heller综合征、Rett综合征、特定感受性语言障碍、儿童分裂症。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ejiao.cn
上一篇文章:孤独症诊断标准(二)美国的标准-DSM4
下一篇文章:独孤症的早期训练指导纲要
特别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勿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论坛新贴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