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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注聋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地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
(四)尊重聋儿在发展水平、能力、经验、学习方式等方面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努力使每一个聋儿都能获得满足和成功。
(五)关注聋儿的特殊需要,包括各种发展潜能和不同发展障碍,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促进聋儿康复、成长。
十一、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教育要与不同年龄段、不同安置形式的教育相互衔接,有效而持续地促进聋儿康复效果的稳定和聋儿个体的将来的发展。
第四部分 康复教育评价
一、康复教育评价是康复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康复教育的适宜性、有效性,调整和改进工作,促进每个聋儿康复与发展,提高康复教育质量的必要手段。
二、管理人员、助听器验配人员、教师、聋儿及其家长均是康复机构教育评价工作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与合作的过程。
三、评价的过程是康复教育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审视康复教育实践,发现、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也是其自我成长的重要途径。
四、康复教育工作评价实行业务主管统一组织,专人负责,与教师自评相结合,专家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其他教师和家长等参与评价的制度。
五、评价应自然地伴随着整个康复教育过程进行。综合采用测量、观察、谈话、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
六、聋儿的行为表现和发展变化具有重要的评价意义,教师应视之为重要的评价信息和改进工作的依据。
七、康复教育工作评价宜重点考察以下方面:
(一) 集体和个体的康复教育计划、活动的目标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聋儿现状的基础上。
(二) 康复教育的内容、方式、策略、环境条件是否能调动聋儿学习的积极性。
(三) 康复教育过程是否能为聋儿提供有益的听觉语言学习和其它领域方面的学习经验,并符合其发展需要。
(四) 教育内容、要求能否兼顾群体需要和个体差异,使每个聋儿都能得能发展,都有成功感。
(五) 教师的指导是否有利于聋儿主动、有效地学习。
八、对聋儿康复及发展状况的评估,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 除了诊断和鉴别诊断以外用途的康复教育评价的目的是了解聋儿的康复发展需要,以便提供更加适宜的帮助和指导。
(二) 全面了解聋儿的康复与发展状况,防止片面性,尤其要避免只重知识和技能,忽略情感、社会性和实际能力的倾向。
(三) 在日常活动与康复教育教学过程中采用自然的方法进行。平时观察所获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聋儿行为表现和所积累的各种作品等,是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 承认和关注聋儿的个体差异,避免贴标签,在聋儿面前慎用横向的比较。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聋儿,既要了解现有水平,更要关注其发展的速度、特点和倾向。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6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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