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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聋教育课程改革方案(摘要)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3-4-16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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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教育课程改革方案(讨论稿)
1.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应体现国家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2.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各门课程的特点,结合具体内容,加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精神、科学态度和方法的教育,引导学生创新与实践,重视“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品质的培养。
3.制定国家课程标准要依据听障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个体差异,加强个别化教学,注重潜能开发,重视语言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4.幼儿园教育要依据聋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教育规律,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和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原则,与家庭和社区密切配合,重视康复教育,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习惯,开发幼儿潜能,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应适应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让绝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够达到,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参与平等竞争所必需的能力。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应在坚持使学生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并开设选修课程,以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
职业高中课程标准应坚持使学生普遍达到相应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选择性。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文化背景等特点,开设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以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为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打下较为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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