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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2 ·2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手语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只是表达汉语的一种语言形式。这种观点又是基于对手语和汉语比较所得出的两个结论:第一,手语没有形成历史,是从聋校教学中衍生而来,是学习汉语的工具;第二,聋人手语的词汇,句法就是汉语的词汇和句法,所谓的区别只是表音一表形这一形式上的转化(戴目,1997)。笔者认为这两条结论难以成立。第一,众所周知,语言——任何一种语言的形成是以人类群居和共同生活为条件的。在我国没有聋校之前,聋人没有相对稳定且有一定规模的群居群体,没有产生手语的社会土壤。有了聋校,聋人聚在一起生活和学习,慢慢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交际工具。在手语产生的过程中,聋校的产生和发展是其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如果聋人群居是以工厂或社团最先开始,我们敢断言就不会出现手语吗?再说,认为手语仅仅是聋人学习汉语的一种工具未免偏颇,单纯从学习汉语或其他有声语言来说,手语的辅助并不是缺一不可。从聋教育诞生至今,始终有人在实践纯口语教学法。进一步说,出于使聋人更有效学习汉语的角度而“创造”手语,那么做这种“创造”的应该首先是教师。事实上我们知道从早期到现在,聋校中聋人作为教师的比例很小,没有失聪的切身体验,他们怎么能为学生“创造”出一种语言工具呢?所以.我们说,手语作为一种语言,它是广大聋人在满足生存需求的活动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的结果,井不仅仅是聋人学习汉语以适应汉语环境的一种工具。从语言的生命力而言,如果没有交际和思维功能的存在,仅仅作为学习另一种语言的媒介,我们很难想象这一媒介能够长久存在并发展;第二,中国手语的词汇、句法和汉语的词汇、句法在形式及内容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从形式上看,汉语有多种表现形式,语音是其听觉形式,文字是其视觉形式,盲文是其语音的触觉形式,但是不管哪一种形式.其词素都是一一对应的。比如“乒乓球”,听觉上是“ping—pang—qiu”,视觉上是“乒一乓一球”,它们共同构成汉语“乒乓球”,使其具有听觉视觉和触觉三方面的传递功能。因为只是不同功能形式间的转化,所以严格遵守着三个一一对应的词素。但是在手语中,“乒乓球”是“左手拇指和食指捏成小圆圈,右手掌背拍打小圆”,只有捏和拍两个动作,就象在英语中“labIe一tennis”只有两个词素一样,因为它们都是从乒乓球这一具体内容出发产生的不同语言,而不是汉语语言形式的转化,所以和汉语的词素在数量及顺序上都不存在对应关系;进一步.从语言学的角度,一种语言的任何形式之间都具有一一对应的转换关系,而两种语言之间虽然可以进行互译转换,但却不是一一对应的。英语的“see”在汉语中对应的意义就有“看见,明白,了解,查阅,参观”等,在运用中需要体察语境。而手语的同一个手形也可以兼代很多汉语词汇,我们不能把这种兼代视为手语的缺陷。另外,在句子成份和句序上手语也有很多独特的地方,比如成份省略、宾语提前等,业内人士都有统一的认识(梅次开,1986;叶立言,1990;何文明,1995)。
1·3在手语和汉语的比较研究中,差异并不难寻找到 要强调的是,有很多同志拒绝这种差异,一味提倡手语的汉语化,把手语的特殊用法看作是聋人文化素质不高的表现,硬性用汉语的语法句法去衡量和规范手语(表现在夸大手指语的作用;机械按照汉语词序语序甚至字序进行手语实践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极不科学的做法,它忽略了人类视觉感知与听觉感知上的极大差异,也忽视了语言与实践的不可分割性。正是这种思想制约了并且正在制约着中国手语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在定义中肯定中国手语的语言资格。 2 汉语手指语的概念 在一九六三年公布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第一条,明确规定汉语手指语是“用指式代表字母,按照汉语拼音方案拼成普通话”的“手语的一种”。而在《特殊教育辞典》中,解释“手语在大陆是手势语与手指语的合称,在台湾仅指手势语”(朴永馨,1996)。 按照这一概念,可以分析出汉语手指语有以下特点: 2.1汉语手指语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它只是汉语语音的视觉转化形式,所以本质上还是“普通话” 不管是最初的“赖思手势”,还是二十世纪初出现的“注音字母方案”或“国语注音符号发音手式”,以及发展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成熟的“汉语手指字母方案”,共同的特点都是从视觉感知的途径描摹汉语语音。因为这一特点,汉语手指字母在发展过程中始终追随着汉语拼音的研究发展,并最终形成目前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字母一一对应的手指指式;也因为这一特点,手指语在运作时,完全是对汉语拼音按顺序依次机械的转化。因此,从本质上说,汉语手指语只是汉语语音的动态视觉形式(相对于拼音和文字的静态形式而言),不是一种独立的语言。
责任编辑: fly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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