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重听及听觉重建、听觉补偿好的学生 (1)强化口语训练,培养和发展听话、说话能力。说话清晰度以别人能听懂他说话为下限。 (2)培养和发展阅读和表达能力,具有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发展抽象思维能力和智力。 (3)评估内容和要求以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为主,对话、笔试相结合。 尽量创造条件使其融入普通学校就读。 2、听力损失严重及听觉补偿不全的学生
(1)强化口语训练,借助视觉、触觉、动觉和手指语建立语音意识,采用视听相辅方式,进行看话和以手指语相助的说话训练,鼓励他们用自以为学得的语音积极说话,多读、多背,积累语言,发展语音思维。语音清晰度因人而异,尽力提高,但不苛求。
(2)加强识字学词教学、学句学段教学,采用说写并举方式,把语音和文字统一起来,把语音不清晰的说话换写成正确的书面语。在语音独特的口语主导下的书面语是他们主要的语言沟通形式。
(3)教学语言应以口语为主,凭籍课文(书面语),使用手指语、手势语、板书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注重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知识和语言文字的统一,认识和实践的统一,知识和应用的统一。落实应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具备条件的也使其融入普通学校就读。 3、多重残疾学生
(1)利用汉字是图形表意文字的特点,采用手指语、认字、写字、手势语等综合手段,学习生活中的常用词语和简单句,使其不同程度地具有生活中应用常用词语和简单句进行沟通的能力。 (2)评估以应用生活中常用词语和简单句的沟通能力为主。
[参考文献] [1]刘英杰主编《中国教育大事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 [2]国家教委《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1993年 [3]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 [4]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辞典》华夏出版社1996年 [5]季佩玉、顾爱玉主编《四十年口语教学的实践和研究论文选编》上海市第四聋校1998年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