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听障教育>>聋校教学>>正文
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聋校学前班和九年义务教育必须坚持口语教学改革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7-5-23 8:43:55 | 浏览: ]
收藏到新浪ViVi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1、重听及听觉重建、听觉补偿好的学生
(1)强化口语训练,培养和发展听话、说话能力。说话清晰度以别人能听懂他说话为下限。
(2)培养和发展阅读和表达能力,具有听、说、读、写的综合能力。发展抽象思维能力和智力。
(3)评估内容和要求以语言文字实际应用能力(理解能力和表达能力)为主,对话、笔试相结合。
尽量创造条件使其融入普通学校就读。
2、听力损失严重及听觉补偿不全的学生

(1)强化口语训练,借助视觉、触觉、动觉和手指语建立语音意识,采用视听相辅方式,进行看话和以手指语相助的说话训练,鼓励他们用自以为学得的语音积极说话,多读、多背,积累语言,发展语音思维。语音清晰度因人而异,尽力提高,但不苛求。

(2)加强识字学词教学、学句学段教学,采用说写并举方式,把语音和文字统一起来,把语音不清晰的说话换写成正确的书面语。在语音独特的口语主导下的书面语是他们主要的语言沟通形式。

(3)教学语言应以口语为主,凭籍课文(书面语),使用手指语、手势语、板书等多种形式。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注重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知识和语言文字的统一,认识和实践的统一,知识和应用的统一。落实应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具备条件的也使其融入普通学校就读。
3、多重残疾学生

(1)利用汉字是图形表意文字的特点,采用手指语、认字、写字、手势语等综合手段,学习生活中的常用词语和简单句,使其不同程度地具有生活中应用常用词语和简单句进行沟通的能力。
(2)评估以应用生活中常用词语和简单句的沟通能力为主。

[参考文献]
[1]刘英杰主编《中国教育大事典》浙江教育出版社1992年
[2]国家教委《全日制聋校课程计划(试行)》1993年
[3]教育部等九部委《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
[4]朴永馨主编《特殊教育辞典》华夏出版社1996年
[5]季佩玉、顾爱玉主编《四十年口语教学的实践和研究论文选编》上海市第四聋校1998年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相关文章: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转载请注明来源:Www.tejiao.cn
上一篇文章:反馈在聋校体育教学中的灵活运用
下一篇文章:聋校语文教学呼唤新理念
特别声明: 本站文章版权归文章原始作者所有。除部分特别声明禁止转载的专稿外的其他文章勿用于商业用途的可以转载,但请务必注明出处和原始作者。对于被本站转载文章的个人和网站,我们表示深深的谢意。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有版权问题请联系编辑人员,我们尽快予以更正。
文章搜索
    
精彩推荐
论坛新贴
热点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