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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特殊教育是专门为视觉、听觉残疾者设立的高等教育,采用特殊的教育教学方式学习适合其特点和能力的专业,使受教育的残疾人具有高级知识水平和能力。 聋哑是残疾程度最轻的一种。目前我国残疾人口六千万以上,听力、语言障碍者二千万左右。聋哑是一种不能听又不会说的状态。聋分为学语前聋(4岁前),称先天性耳聋及学语后聋(4岁后)称后天性耳聋。通常之所以将聋哑合称,主要是指先天性聋。这些儿童并非语言机能同时损坏,而是他们从未学过语言,同时又没有机会练习语言,所以形成哑。我国宪法规定聋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力。聋人高等教育的职能是通过特殊教育的方式,使聋哑学生的器官和智力得到充分发展,弥补失去听觉和口语交流能力的缺陷,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用之才。教育的对象是人,人在接受教育的同时也在反过来审视着教育方式。教法得当,受教育者接受的教育内容越规范。人是同动物在思维、心理,行为等方面有本质区别的,在社会长久形成的习惯思维影响下,特殊教育的方式手段陈旧,有限,学习效果不佳,造成智能发展受品格局限过强。只有研究与突破了青年聋人大学生受教育时的心理,才能完善教学及管理手段使高等特殊教育进一步发展。 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不仅要从理论上去阐明人类学习的本质,过程与普遍规律,而且也要具体地探索学生掌握知识,发展智能、形成品格的规律和教育者依据这些规律合理地组织教学与教育活动的方法及应有的品质等。心理学通常从两个方面研究人的心理:一是共同的心理过程,即个体意识形成及其活动表现的一般过程;二是个性差异,即人与人之间在意识倾向和稳定的心理特性上的个别差异。人的意识首先是通过认识过程的各种形式逐渐形成与得到表现,情感意志是跟认识活动密不可分具有区别的意识。作为有意识的人并不都是一个模式的人。他们有各自的意识倾向(不同需要、现念、态度、习惯等)和心理特性(能力、气质与性格)。这种以不同的精神面貌而出现的个性,主要是人们在不同的社会影响与教育下通过心理过程反映现实而得到定型的结果。个性一是形成也会对人的认识情感、意志产生影响,使每个人的心理过程带上个性色彩。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所以在人的意识中具有核心意义的是对社会的认知。社会情感与改变社会现状的意志。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应当把意识形成的心理过程,直至表现为个性,同时也看作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即个体接受社会的经验、规范、形成与社会一致有自己特色的态度、情感、意志、品格并取得社会成员的成长过程。 心理发展是一个连续过程,是一个逐渐的数量不断积累和在此基础上出现质变的过程。人在出生时已具备了人所特有的解剖生理机制,提供了心理发展的可能性。听觉、视觉是最初产生的。以后逐渐产生了知觉和表象,进一步产生言语和思维。听力障碍者在人心理发展的初期即产生障碍。语言正是人们相互传递经验和交际的手段,同时也是个体保存经验,形成意识的载体。人的学习是在人们交际中发生的,是通过语言的中介作用掌握人类经验的,学习的这一特点不仅使人的行为、知识完善,而且是还创造人所特有的抽象思维,形成交往技能等能力。交流成为聋生积累经验的最大障碍。 无论因何原因致聋,聋儿在认识即注意、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过程中不可敝免的有缺陷,这就在对形成情感、意志方面造成遮断。在个体社会化过程中的初期,心理过程形成阶段造成障碍。因此,在形成个性差异即—气质、性格、能力中造成畸变。在社会形成的,从幼儿、儿童、少年到青年相当长的时期内,他们的心理过程个性差异相互映射,影响,转化,形成了聋人的心理意识的特殊性。在障碍形成的初期,家长、社会中大多数人认为他们是添麻烦的人加以拒绝和否定,或认为与己无关而不关心。聋儿自身因为与正常儿童在能力上存在差距而大多数抱有自卑感,对于得不到集体和社会的承认感到不满。这种情感生活受到来自周围的过度保护、轻蔑、冷遇、漠不关心等,决定了聋人在社会上存在的地位。因障碍而表现的基本心理特性,对自身障碍从意识中产生自卑感或自我否定,接受环境中不当压力而产生的二次特性是聋人心理形成的根本点。 聋人听神经、大脑神经或听力器官产生气质性病变受损时与正常人捂住耳朵是不同的。听力障碍者是通过视觉,不能表现情感的手语、唇语、手指语来感觉认识事物,从而构成独特的世界观。他们对抽象或复杂问题的理解力将受到影响,甚至其知觉、身体机能以及心理和自发性方面也将受到巨大妨碍。因此要了解聋人的心理首先应把握感觉及脑神经障碍对人心理的影响,研究与探讨感觉心理学、脑病理异常心理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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