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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门球是由奥地利人汉斯·落仑曾和德国人塞普·里德尔于1946年发明的,作为一项帮助失明二战老兵身体康复的活动。此项运动是在1976年的多伦多残奥会上作为表演项目介绍给全世界的,它于1980年的荷兰阿纳姆残奥会上成为正式比赛项目。 自那以后,盲人门球便在全世界超过112个国家中流行起来并成为最受欢迎的残奥会项目。
功能分级:
盲人门球运动员,根据其残疾程度分为B1、B2、B3三个级别。分级测试时运动员的眼睛为最佳矫正视力,场上队员比赛时不允许戴眼镜或隐形眼镜。上场运动员级别无论是B1级还是B3级一律戴黑眼罩参加比赛。
比赛方式:
每队由3名场上队员和3名替补队员组成。比赛开始前裁判员或其他指定的官员进行投币,确定开始的投球方,下半场开始时进行球权转换。全场比赛时间为20分钟,分上下半场,中间间歇3分钟。比赛中,只要球在球门区内穿过球门线就算得分,如果在比赛结束后双方比分相同,需要进行上、下半场各3分钟的加时赛,先得分方为胜者。
场地和装备:
赛场:赛场长18米、宽9米。每个半场从底线依次被分为防守区、着地区和中立区三个部分。在两个着地区之间有一个9米×6米的区域叫中立区,由中线将其分为两块儿。除了端线,所有的线都设有触觉装置使得的运动员能够辨别方向。每个防守区都有让运动员辨别位置和方向的线。场地上的视觉与触觉装置可以让运动员准确的辨别他们自身在场上的方向。
球门:球门宽9米,高1.30米,门柱与横杆直径为0.15米,防守区场地长3米、宽9米,它的底线也就是球门线,门柱内侧与底线在同一直线上。
球:球由橡胶制成,重1.25千克,周长约76厘米。球上有8个直径1厘米的圆孔,而且内置响铃。球的规格必须符合IBSA运动技术委员会的规定。
服装:整个队伍必须穿统一的上衣、裤子和短袜,并且要在每一个队员的前胸和后背上显著的标出上场号码。
眼罩:所有的运动员必须在比赛的整个过程中佩戴眼罩。在所有的重要比赛中所有的运动员必须佩戴经过IBSA技术委员会认证的眼罩。如果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用手触及眼罩将受到处罚。这些保证了每个运动员都在公平的原则下进行比赛。
部分特殊规定:
1、 比赛中,球员依靠球滚动发出的声音来辨别方位,观众必须保持安静,只有在进球或半场结束时才能鼓掌。
2、 每队在比赛中换人最多进行三次,加时赛允许换人一次。
3、 所有场地的标志线宽5厘米,厚3毫米,并且清晰、能触知、容易让运动员确定位置。
4、 投球离手后必须至少在着地区或防守区触地一次,否则为高球犯规,由对方罚球。
5、 一名队员只能连续投两次球,在队友投球前第三次投掷将受到处罚。
6、 一名队员或一个队在防守时触到球后,必须要在10秒内将球投出,否则将判为10秒犯规。
比赛日程:
2006年11月24日——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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