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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方案与巡辅方案有时合并实施更能提供符合个别需要的作法,台湾的台北市政府教育正同时有这两种方案(原有的巡辅方案仍继续实施以协助轻度视障学生)。此外,配合各校均成立一般资源班及市府推动第二专长的政策,正是视障资源模式与巡回模式的结合,共同开创视障教育新局面,其运作及成效如何,有待评估。 巡辅模式于国内外实施多年,有其不得不推动的理由(如视障生人数少无法成立资源或自给特教班),可是,多年来的老问题仍无法顺利解决,如视障巡辅老师的角色与职责、交通问题、学生找不到辅导老师及个案量(caseload)的争论,笔者今年至美国丹佛市参加两年一次的美加视障教育与复健学会(Association for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of the Blind and Visually Impaired,简称AER)年会时,学生个案量多少的问题与教师行政人员立场的冲突仍是会议的焦点。至于,台湾的视障生家长期待巡辅老师家教式的服务更是履见不鲜的话题。 (5)视障特殊学校或住宿学校(residential school): 就是过去俗称的盲校(school for the blind),这是最早安置或教育安置视障生的模式,近二三十年来,来自回归主流及融合教育的冲击,特殊学校模式受到最多的质疑,在70年代美国就有一番公立学校对抗住宿学校的论战(Maron, 1978; Hapeman, 1977),台湾受美日两国视障教育的影响,自然也有这方面的抗衡,笔者就曾听说一位盲人一直都在普通班就读,大批台湾盲校教育为「变态的教育」。令人担忧的是此种类似的错误的见解可能带来的视障学生不合适的安置。美国印第安纳盲校校长Bina(1993)即明确指陈不少特教人士对盲校负面的印像,所产生的迷思(myth)已伤害盲校及其满足视障生教育需要的能力。Bina 对这六项迷思一一反驳,兹简述此六项迷思及Bina 的澄清如下: (a)以为启明学校是过度保护及与外在世界隔离。 事实并非如此,许多反对盲校的人经常批评盲校是与世隔离的,讽刺的是,说这些话的人, 多数未曾到盲校校园看过。更奇怪的是,世人对那些高科学数学能力结合的私立特殊学校(magnet schools)给予正向肯定,却对同样跨超学区而住宿一起的盲生学校认为此隔离为负面的。其实,住宿盲校并未限制学生,相反的,却积极的去激发学生的自我形象、信心及能力(透过与小区合办活动、部份时间公立学校上课、参与课外活动等)。 (b)认为启明学校只针对视多障学生 虽然有愈来愈多的视多障学生于盲校就读,但那些单一视障的仍可安排在住宿学校(假设有实际需要)。美国有盲校至今仍愿保有过去高学业成就的传统。 (c)启明学校太昂贵 纯以成本论教育,则安置视障生的原则岂不成了最便宜的安置(least cost placement)原则, 这不一定是合理的考虑因素。 (d)启明学校是过时产物 (e)地方分权的服务优于中央集权的服务 此处牵涉的是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管辖权。盲校是州立的,而公立学校是地方学区主导的。 (f)认为与非障碍学生的亘动优于与障碍学生的亘动 不少家长质疑法今规定的「与非障碍学亘动的价值」,「难道与同样有障碍的孩子一起亘动不好吗?」,启明学校拥有的一群同样视障同伴在一起的机会,刚好孕育同辈谘商、同理、与相亘支持的温床。此种考虑是不容忽视。 如同上述,启明学校体认时代的变迁及教育思潮的更新,自身的角色与定位正待重新调整,美国视障教育最重要的刊物Journal of Visual Impairment & Blindness(简称JVIB)在一九九三年六月号就曾以住宿学校为专题,探讨住宿学校的过去、现在、及未来。Barraga 和 Erin (1992)及Harley和English(1989) 陈述住宿学校正扩增的角色与职责包括: (1)服务视多障学生;(2)提供全州的诊断与评量服务;(3)个案找寻;(4)谘商与家长训练;(5)生活自理能力休闲技巧及职业能力的教导(6)提供所有老师(含公立学校)的在职进修研习机会;(7)课程发展;(8)管理与分送教材;(9)成为研究中心;(10)家长情绪支持中心;及(11)对公立学校提供更多的服务,如暑期课程的的开设及各种推广服务方案(outreach program)。 更有甚者,德州盲校在德州大学关闭视障师资培训课程后,亦接受委托接办视障教育师培的工作,美国盲校部门多且高学历者不少,担负此角色当无问题。国内的启明特殊学校近年来亦有了重大的变革,如国立台中启明学校成立教学资源中心提供上述所提及的许多服务,而新成立的高雄楠梓特殊学校已成为通勤式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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