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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员在和案主晤谈后,会因应个案之需要,开发适合之工作机会,当视障生在未能顺利找到合适工作之前或想至不同的型态工作职场工作,就服员都很积极地在做就业开发,希望能为个案找到合适之工作。 就服员评估个案在生活和沟通上有需求,也会给予协助,若个案和雇主和同事的沟通有问题是个案自己无法解决,就业服务员也会协助案主和雇主和同事做一良好的沟通,以期许个案在职场人际互动上能有好的沟通管道和进一步提升人际适应能力。 当个案在职务内容遇到无法克服的问题,也非辅具可以解决,则需要和雇主谈谈,将个案的职务内容做一调整,调整至个案可以独立完成的状况,若个案在工作遇到之问题是辅具可以提供协助改善的,则就服员协助辅具之申请,做职务再设计,以符点个案工作需求,而且可以提升个案工作效能。研究个案中,就服员为视障个案申请较大的屏幕和扩视软件。有些个案需要的是盲用计算机,因其就业单位已有盲用计算机,就服员就不需再为个案申请职务再设计。 就服员针对个案的需求,协助个案辅具的应用,若个案对辅具的应用不清楚,则会留意有无相关辅具的训练课程?可以案排个案学习和训练个案辅具应用的能力,以利提升个案工作效能,尽量减少视障个案工作的困难,也减低个案对其他同事的依赖,使个案能更独立自主的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针对个案进入职场工作,遇到环境有障碍,则和雇主沟通,协助改善环境,使视障个案能在无障碍环境中安全的工作,使个案在工作职场能有很好的适应,和对工作环境有安全的信任,可以很自在地在无障碍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就业服务员协助个案顺利工作后,给予密集之辅导,而当个案工作上手后,就服员则会退出职场,很多研究发现,当就服员退出职场,结束密集的辅导,反而是个案工作不稳定的开始,因就服员的退出职场,个案在职场中没有支持者,很容易受到一点挫折,就心生离职之意,故引进自然支持人如雇主、同事,能在职场中找到适合支持和鼓励个案的自然支持者,由他来协助个案在职场中适应。在研究的个案中,就服员都试着为每个个案找寻职场的自然支持者,使视障生在职场中适应的不错! 就服员因应个案不同的需求,给予不同的其它支持,和资源协助,是希望能藉此满足个案在就业上的需求,以期个案工作能顺利并发展健全的生涯,能有好的职涯发展。 第二节 研究限制 研究者从与视障生的访谈过程中发现,视障生的家长态度与学生日后的职业认知与生涯规划,有极为密切的关系。然而,由于参与本次研究的学生,有许多虽然在台北地区就学,但却来自外县市,限于研究团队的时间、能力限制,并未对视障生家长进行访谈,以实际了解家长对于视障子女就业转衔的观点。建议今后进行类似研究时,可适度探询家长对视障子女未来就业规划之期望与态度。此外,大学院校资源教师并未在本研究中,积极参与视障生的就业转衔历程。虽然教育部在民国89公布「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转衔服务实施要点」,其中第七条规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之学生离校未就学者,学校应于学生离校前一学期邀请家长及特殊教育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研商该学生进入小区生活之转衔服务,并订定于个别化教育计划中,学生离校一个月内应依其实际状况将资料转衔至社政、劳政或医政单位」。但在实务上,多数大学院校资源教室所提供的所谓转衔服务,仍仅止于教育转衔资料的通报。资源教师所通报的资料,虽可透过「特殊学生转衔通报网」(网址:www.set.edu.tw) 转至各县市劳政单位,但未见各校资源教师积极邀请就业服务人员,参与身心障碍毕业生(包括视障生)的就业转衔规划。有趣的是,「各教育阶段身心障碍学生转衔服务实施要点」第二条规定:「身心障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转衔服务实施应于学前教育大班、国小六年级、国中三年级及高中(职)三年级办理」(另见特殊教育法施行细则18条),却不见大学四年级之毕业生,被列入需要提供转衔规划之服务对象。在实务上,确实也不见国内有任何大学院校的资源教室,为身心障碍学生(含视障生) 设计个别化教育计划(IEP)。 国内就读大学院校的身心障碍学生人数越来越多,但特殊教育与相关专业服务,是否随之提升至大学院校层次,确实是值得关注的议题。在本研究中,研究团队虽试图将小区化就业服务资源引入大学资源教室,资源教师所扮演的角色,似乎仅只于协助就服员与视障生之间的联系,而非实际参与转衔辅导历程。而研究团队最大的疏忽在于,并未发展出一套学校辅导人员与就业服务人员合作的可行机制。未来在进行类似研究时,应针对学校与就业服务机构的合作方式善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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