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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议 大学程度以上之视障生在面临就业上有许多问题,在就业服务员的辅导下,虽是可以提供视障个案良好的就业服务,但仍有许多问题是需要视障生、家长、学校、政府、雇主,大家一起合作,才能解决,故在此做一些建议: 一、对视障生的建议: 1.就业技能的增强: (1)在大学求学期间,宜多发掘自已的第二专长,其方式可以利用工读或是志工机会,工读机会在校内可获得较多支持,在校外利用志工方式参与工作,则可以获得直接就业技能的加强,并可提高未来就业卡位的机会。 (2)特定的就业技能,通常可以在进入职场后边做边学,且因为各职场工作技能有其独特性,因此此部分除非已经确认自己要从事的工作,否则无法事先确认需要加强的技能为何。 (3)研究发现,视障生在面对未来的工作技能时,较容易看见自己符合雇主期待的部分,但是无法探知不符合雇主标准的能力。因此对于自己的工作技能及准备程度有错误的判定,此部分可与就业服务员做密切的联系,以实务经验的讨论及交流可避免高估自我的工作能力。 2.工作准备度之强化: (1)在学期间就需学习独立生活,可以自己处理的事情绝不假手他人。在职场强调独立性高,如果与他人的互动建立在他人对自己的协助上,日久容易造成人际互动的问题。 (2)原欲从事竞争性的视障毕业生,于实际工作时,几乎都选择保护性较高的职场作为稳定就业的开始。因此在学期间对于工作的期待需保持落差的弹性,避免因为找不到竞争性工作而产生退缩现象。 3.人际互动的交流: (1)本研究中的视障生普遍在职场遇到情绪抒发与人际互动问题,表示面对工作适应时,新环境的人文环境与人际关系十分重要。也代表如果遇到类似问题,是普遍的现象,而非只是自己的问题。可建立有效的抒解管道,如与就服员的密切联系、与同事或相同经历同侪的经验交流,都有助于抒解压力。 (2)学习良好的沟通能力,有利于协助未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人际关系良好,可以间接解决工作上临时遇到的问题,例如临时报读、临时性的协助。对于视力不佳的工作者来说,是职场相当重要的技能。 4、与职场资源的连结: (1)资源教师在就业市场的认知上有其限制,但是可以利用就业服务员或就业服务机构获得补充。由于就业市场是变动的、对于视障者有利的条件或新开发的职种属于就服员的专长范围,因此在大二、大三时就宜先进行联系,了解职场的需求及变化,对于就业前的准备才能有实质的帮助。 (2)学校能提供的就业资源有限,但是学校可提供或转介有关相关能力的测验(如职业辅导评量),该测验可以协助资源教师针对自己在就业转衔时提供给就业服务员,可缩短就业服务员对就业能力的再次的评量与观察时间。 二、对家长的建议: 1.过度保护的影响: (1)过度保护会造成个案在独立能力上的减损,就服员辅导过程中发现在独立能力上较为缺乏的视障生身上,所需投入的时间和重新训练、观念重新调整的历程较长,对于视障生于毕业后进入职场会有延误的作用。 (2)在成长历程中,过度保护包含了对视障生的低期待、认定公务机构为唯一稳定的工作、漠视其定向行动的加强及经济上的支持。这些因素容易使得视障生缺乏就业动机,并且降低积极求职的心态,间接对于就业能力的培养与生涯规划(如是否需考研究所或就业)产生影响。 2.生活经验的加强: 视力缺损的时间会影响视障生在社会经验与接纳度的差异。如果在学龄前失明,对于接受一般社会的观点或改变原本的认定需要较长的时间,无利于进入社会阶段的衔接。因此家长应加强视障生和社会的互动,如亲友的工作经验、其它家庭的生活方式及一般性的社团活动等。 三、对学校的建议: 1.转衔数据的建立: (1)就业服务员普遍认为如果能从学校方面获得转衔视障生的基本数据,将会有助于缩短就业前的评估时间。基本数据应包含:学生的个性、性向、个人特质等。即使没有就业转衔方面的评估数据,如能提供视障学生在学习历程、互动过程、辅具应用及四年所学方面的纪录也能提供给就业服务员实质的参考。 (2)国内的「特殊教育法」(教育部,1996)及「身心障碍者保护法」(内政部,1997),及其施行细则中均规范转衔工作之建立有其必要,有关「身心障碍者生涯转衔计划」之详细内容,身保法施行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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