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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障碍中学生生涯成熟与职业兴趣之相关研究
王雅丽
壹、绪论 一、问题背景 近年来,由于特殊教育新思潮的倡导、特殊教育法与相关法令的强制规定,加上生涯规划与辅导观点的引进,有关身心障碍学生的生涯发展已成为特殊教育和研究的重点工作(林幸台,2001)。2002年公布之国民教育交段九年一贯课程所揭橥的十项基本能力中,包含了「生涯规划与终身学习」,其用意即是希望国民能建立对生涯发展全面整体性的规划。 身心障碍者生涯发展深具意义性且有其必要性。过去大多数的身心障碍者囿于传统社会对于身心障碍者错误的认知印象,往往被定位在「依赖者」的角色,以致阻碍其生涯发展。若能改变社会大众对身心障碍者的刻板印象,善用其人力资源,不仅能减少社会成本的耗费,更对身心障碍者具有积极正面的鼓舞作用,使其能在自信且有尊严之下,融入社会生活中,发挥所长,成为对社会具有贡献的「生产者」。 身心障碍者在生涯发展时,除了外在社会环境因素外,其本身的障碍所造成的生理限制,也使他们面临困境。根据许天威、萧金土、吴训生、林和姻及陈亭予等人(2002)所做的调查结果显示,部分的身心障碍者对自己为来并没有规划,他们认为目前所就读的科系无法符合自己未来的发展。可见身心障碍者对前途的不安,以及对整体生涯发展规划的茫然。 生涯发展是一持续不断的历程,个人在发展过程中皆有其任务。生涯发展学者以「生涯成熟」做为个人面对生涯发展任务时准备程度的指针(林幸台,1993)。生涯成熟的程度可反应个人在生涯发展中与同年龄者相较,其表现是超前或是落后。当个体的生涯发展不成熟时,可能会影响到其自我概念形成以及未来生涯发展的状况,甚至造成经济方面的危机(Harrington,2004)。了解中学阶段学生的生涯成熟,可以看出其生涯历程的发展状况,以为教育辅导之参考。国外研究指出,国中三年级学生的生涯成熟程度与其未来成人阶段的职业成功,具有显著的相关(陈丽娟,1983)。中学阶段正值生涯发展中的探索阶段,其发展情况关系未来成人阶段生涯发展能否顺利进行。因此,了解中学阶段学生的生涯成熟是刻不容缓之事。 职业辅导是中学阶段的重点工作,对视觉障碍中学生而言,生涯成熟更有其意义。由于视觉障碍学生在生理方面的差异,其职业发展的状况可能有别于一般视力正常之学生。如果能了解视觉障碍中学生实际的生涯成熟情形,针对其特性,就可设计其适合之辅导方案。再者,近来新职种的开发,许多过去视觉障碍者未曾从事的职业也渐渐出现,如:程序设计师、文书处理员…等(张胜成、蔡淑芬、曾俊卿,1996)。若视觉障碍者能及早探究自我性向、兴趣及能力,了解工作世界,并能做适切的职业选择,将有助未来的职业适应。如能根据视觉障碍者生涯成熟的研究结果,加以设计所需的职业辅导方案,相信将有助于视觉障碍学生全生涯的发展。 根据国外文献指出,身心障碍者由于本身身心状况的不利,生涯成熟往往不及非身心障碍者(Brol i n,1982)。但Davidson(1974)曾进行视觉障碍学生及视力正常学生生涯成熟之研究,结果却发现:视觉障碍学生的生涯成熟与视力正常学生并无差异(引自何华国,1987)。因此,视觉障碍者在生涯成熟状况如何,值得再做进一步的探讨。 在国内方面,探讨视觉障碍者生涯成熟之研究并不多见,何华国(1987)曾针对中部地区就读一般学校之国中视觉障碍学生、启明学校学生及视力正常学生比较其生涯成熟状况;曾仁美(1 9 9 8)亦以国中视觉障碍学生为对象,探讨不同背景变项下,其生活方式与生涯成熟之间的关系。然而上述研究对象仅限于国中生,并未述及高中阶段视觉障碍学生,高中视觉障碍学生的生涯成熟又是如何?有待提供进一步的实征数据。 根据吴武典(1990)的调查研究指出,在所有身心障碍类别中,就业机会最少的是视觉障碍者,没有一个机构愿意提供职位给视觉障碍者。显示视觉障碍者视觉之不利,而限制其工作发展机会,加上社会的刻板印象,以为视觉障碍者只宜从事按摩或算命的工作,故要工商企业机构主动提供就业机会给视觉障碍者,颇为困难(尹可名,1991)。加上政府法令的保护,规定视力正常者不得从事按摩业,使得按摩业似乎已成为视觉障碍者的主要职种。政府的美意,固然保障了视觉障碍者的就业机会,但无形中,也因此框住视觉障碍者选择职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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