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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障碍幼儿游戏行为的探讨与介入
林圣曦
一、前 言 游戏是幼儿生活的重心,幼儿花大部分的时间在玩。透过游戏,幼儿能表达情绪、沟通语言、学习解决问题的能力、练习与同伴相处的社会技巧、以及增进动作肌肉的能力(Garvey, 1990; Piaget, 1962; Rubin, Fein, & Vandenburg, 1983)。因此,游戏是幼儿学习的重要媒介。借着游戏,亦可评量幼儿目前在社会、情意、认知、语言、和动作技能等各方面发展,也同样的具正面的价值(卢明,民83;Parsons,1986; Warren, 1984)。对视觉障碍幼儿来说,也正如同其它特殊幼儿般,不但需要游戏,而且有享有和其它幼儿相同的游戏经验的权利。 研究指出,视障幼儿和眼明幼儿比较,他们之间的游戏行为不同(e.g. Toster & Brambring,1994; Warren, 1984)。具体而言,视障幼儿(sighted child)的游戏行为呈现较不足或发展落后的现象,有人推论此现象和他们在某方面的发展迟缓有关;有的则认为缺乏感官的刺激、缺乏激励的方式、或受到过度保护;有的学者则认为非单因视障儿本身感官的限制,而主因于视障儿缺乏游戏(尤其是感官动作游戏)的经验。 不同的结果发现有不同的归因结论,也提出不同的「介入」(intervention)方式,来帮助视障幼儿获得相同的游戏经验,以促进正常的成长与发展。本文的目的,乃根据文献提出视障幼儿的游戏型态、偏好的游戏材料,探讨他们和眼明幼儿游戏型态不同的地方,并提出适合此类幼儿游戏的环境,以及游戏介入方式。期盼归纳出结论,供特教界及幼教界人士从事早期介入的参考。 二、视觉障碍幼儿和眼明幼儿的游戏行为的差异 这里游戏所指的是,幼儿自然产生的,自发的、主动参与,并能产生乐趣、欢乐的活动(Garvey, 1990; Rubin, Fein, & Vandenburg, 1983)。幼儿的游戏是评量幼儿感觉动作、语言、认知、和社会情意发展等信息的重要来源(Parosns,1986; Skellenger & Hill, 1994)。在教育上及协助介入方面,游戏能提供有系统的指示,并能鼓励幼儿有较多的环境经验(Quinn & Rubin, 1984;Skellengon hill, 1994)。透过对视障幼儿游戏行为的观察,可以获得视障幼儿在特定发展上的问题和真实的信息,游戏中适当的且有系统的指示(instructions),以提升幼儿各方面的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视觉障碍幼儿的游戏行为。 在此,视觉障碍幼儿指有弱视(low vision)(或具部份视力),或全盲(blindness)的幼儿。视觉障碍幼儿无法像同年龄阶段眼明幼儿,经视觉感官而模仿学习周遭事物,顺利有效的环境中移动或操作环境(Lowenfeld, 1973)研究指出,对视障或眼盲的幼儿来说,却不尽然地发展适当的游戏行为(Skellengon Hill, 1994)。 由于受到视觉的限制,视障幼儿表现出的游戏行为和眼明的幼儿有显著的差异(e.g. Toster& Brambring, 1994; Warren, 1984)。根据文献,视障幼儿和眼明幼儿比较之后,视障幼儿所表现的游戏行为如下<GoX1>(Parsons, 1986; Schneekloty,1989; Tait, 1972b; Toster & Brambring, 1994; Warren, 1984) 视障幼儿较少探索四周环境,及周围环境中的物体。 在婴儿和学前阶段较常单独地从事反复动作,或只是一些千篇一律的游戏动作;如刻板游戏(stereotyped play) 将玩具反复放入口中含着,或拍击玩具、抚弄玩具等。 较少出现自发性,自然的游戏;远较于眼明幼儿,视障幼儿无法自动自发带动游戏,必须有人教他们如何玩。 很少或根本不模仿保母的每天例行工作或活动。 较少和娃娃或填充玩具玩,也较少把他们当成和人一样具有灵性(animism),而从事想象扮演活动。 较少和同辈友伴玩,却经常努力和成人玩。 很明显的呈现象征游戏行为出现较晚的现象。 所从事游戏较少具有积极主动(aggessive)的意味。 视障幼儿较喜欢玩会发出声响的玩具,家庭具备玩具,自然物体(如石头),以及音乐的物体(如卡式录音机)。然而,眼明幼儿却喜欢玩象征性的玩具,建构性的玩具,可触摸的图画书,和蜡笔或黏土等操弄性的材料。 在户外游戏场上,视障幼儿较少出现大肌肉的活动和社会互动性游戏。 明显的,当游戏的层次越高、越复杂时,视障幼儿与眼明幼儿的差距越大。尤其是,视障幼儿表现象征游戏或复杂的功能游戏的年龄,远大于眼明的幼儿。此一差异,显然的反应了视障幼儿在认知发展和社会发展层次上的落后。持此一解释者,认为视障幼儿早期幼年生活中缺乏视力导致他在探索周遭世界的过程中,受到严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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