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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组织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通知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3-1-24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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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组织盲人参加自学考试的通知》(粤穗残[2002]133号文)。2003年4月份自学考试的报名工作即将开始,请你们认真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确保当地符合条件并有报考愿望的盲人都能报考。并请你们做好本区、县级市考生的统计汇总工作,报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现将2003年4月份报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熟悉电脑操作,符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教育条件的盲人。

  二、报名办法和报名时间

  在考试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到当地残联报名,由各市残联汇总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也可以直接到省市残联职业培训中心报名。报名时原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及复印件;新考生带身份证、残疾人证及复印件,小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三张;同时需交报名费25元/科,复习听课费30元/科,准考证工本费15元(新生),光盘资料费 100元/人。

报名时间为 2003年 1月 1日至 1月 10日

  三、报名地点

  (一)广州市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2号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5楼。

  联系电话: 83807842、83812954

  联系人:张霞

  (二)广州市龙口西路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38492439

  联系人:彭飞扬

  四、考试地点

  考场设在粤港视障人士电脑科技咨询中心(广州市东风东路钱路头直街2号广东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5楼)

  五、开考科目

  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邓小平理论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古代汉语(一)》、《现代汉语(二)》。

  中医学专业:《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B)》。

  六、考试办法

  考试题目通过专用软件转换成语音并在考前规定的时间内安装在电脑上,考试时考生直接在电脑上作答,考试结束时,答题结果存在电脑磁盘中并打印备份,封存后由省自考办统一安排阅卷。




                      广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   200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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