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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1日 星期一 8:57:16 星期一
关于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 来源: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 作者: | 时间:2006-4-21 9:55:43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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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残工委〔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统计局,民政、卫生、公 安、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团委、妇联、残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2006年5月21日是第十六次法定“全国助残日”。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际,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对于推动“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社会,认真组织好各项扶残助残活动。

    一、 主题
    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二、 背景和意义
    残疾人是社会中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实施各项政策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1987年,民政部、卫生部、国家统计局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调查数据为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至今已18年。18年来,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残疾人的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第一次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无法准确反映当前的状况,使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开展实际工作时面临很大困难。为此,国务院决定于2006-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全面掌握全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育、婚姻、家庭状况等。 调查的标准时间是2006年4月1日零时,现场调查持续到5月下旬。
    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我国国情调查的一部分,是党和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关怀,有利于在制定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有利于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有利于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良好国际形象。因此,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作为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主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它不仅将对新世纪我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而且也必将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此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措施
    1、各地要及时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围绕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有关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部署助残日活动。
    2、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和本地区抽样调查领导机构的部署和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履行,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3、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业务专长,在人员培训、调查技术支持、调查队组建、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4、各级民政部门要号召城乡基层组织积极支持、协助调查,发挥其熟悉群众、了解情况的优势,配合做好摸底和入户调查等工作,按照“费随事转”原则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城乡基层组织参与调查所需工作经费。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调查队、医师的选调与培训、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的素质,同时为参与调查工作的专家和医师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6、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组织要主动为调查提供人口基本信息,同时认真维护好调查秩序。
    7、各级教育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参与抽样调查工作,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对于调查中反映出来的残疾人的教育、就业等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8、各地共青团、妇联、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力量,给予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扶助并配合支持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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