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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 15:12:44 星期三
关于开展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 来源: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 作者: | 时间:2006-4-21 9:55:43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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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各级文明办要将助残日活动作为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将该项活动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10、地方各级残工委在助残日期间,要邀请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当地的助残日活动,视察当地的入户调查和医生检查情况,走访慰问福利企业,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并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11、各地残联组织要切实承担起抽样调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办公室,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主动将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的支持;要注意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各项社会生活,全面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四、宣传
    1、各地党委宣传部要贯彻《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宣传方案〉的通知》(中宣发〔2005〕44号)精神,将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中央及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助残日主题,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的作用,利用多种方式,深入宣传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和各级政府积极支持残疾人抽样调查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3、各级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加强与宣传部门的配合,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特别要注意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好各项宣传活动。
    4、各地要充分利用公益广告、公共橱窗等各种形式宣传助残日主题活动,被调查县(市、区)要重点通过电视台、广播站、社区及村的布告栏、公告栏等载体以及横幅、标语、宣传页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被调查户的理解和支持,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以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并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十六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2、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真实的了解,真挚的关爱
4、关爱残疾人,从了解开始
5、关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6、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7、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8、扶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
9、2006年4月1日0时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时间
10、残疾人抽样调查需要您的理解与支持
11、全社会动员起来,认真搞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
12、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13、做好残疾人抽样调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主题词:残工委 助残日 通知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秘书处2006年3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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