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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通知:初中不能强迫毕业生报志愿
[ 来源: | 作者: | 时间:2005-3-28 9:42:08 |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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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北京晨报(2005-03-28)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今后要统一招生。教育部昨天发布通知指出,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教育部指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招生工作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实施,缺乏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已不适应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的需要。

  教育部决定改变学校按归属部门和类别分别组织招生的现行做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招生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和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初中毕业生统一填报的志愿顺序,将学生录取到各相关学校。

  教育部要求,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本省、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的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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