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把过去对学生进行笼统、模糊的教学评价方式转变为对学生行为指标评价的教学评价方式。 由于智障儿童的特殊性,笼统、模糊的教学评价方式不能使教师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为此,可以将评估指标采用行为目标的形式具体化,使每一条指标都是具体的、可观察、可评价的,如:“能指认爸爸”“会说:妈妈”“会使用筷子”等等。 同时,还可以建立4级评估标准:即分别给“独立完成”、“在语言提示下完成”、“在动作帮助下完成”、及“再训练”四种学生的行为表现分别予以“4、3、2、1”的等级评估。这些转变都能为教师进行教学评价的操作、评估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支持。 以上只是笔者在学习和实践中所思考的几点不成熟观点与想法,还需作更进一步地探索、研究。 总之,随着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对教育改革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我们目前最关心的问题是:如何能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发展?笔者也深信只有本着以智障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才会真正有效地促使学生的发展更加适应生活、适应社会,才会使我们的特殊教育收到更大的社会效益,从而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
责任编辑:
读者评论:
发表评论: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