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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十五”特教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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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2-2-25 |
(记者 宋全政) 山东省“十五”特殊教育目标日前确定,“十五”期间,山东省将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努力满足各年龄段残疾人的受教育需求,盲、聋、弱智三种残疾儿童入学率将达到95%以上。
根据这一目标的要求,凡1996年底前基本“普九”的地方,“三残”儿童入学率要达98%以上,特殊教育学校对有能力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实行“零拒绝”;1998年底前基本“普九”的地方,入学率达到95%以上,在有条件的县市进行“零拒绝”试点;2000年底前基本“普九”的地方达到93%以上。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县级、市级、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比例分别不低于90%、50%、20%。争取3至5所特殊教育学校成为国家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大中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学前一年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70%左右,其他地区达到50%左右。此外,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再试办1至2所聋人普通高中。继续办好特教中专,努力扩大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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