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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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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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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政府教育、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广播影视、体育厅(局、委),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2002年5月19日是我国第十二次法定"全国助残日"。组织和开展好本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对于在新世纪全面贯彻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激励广大残疾人奋发向上,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次助残日活动要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广泛动员群众,认真组织好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 主题 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二、 背景和意义
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十多年来,我国残疾人事业从小到大,获得了长足发展,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明显改善。但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仍面临许多困难,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的趋势。多数残疾人处于社会低收入阶层,近千万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不少残疾儿童少年因经济原因求学困难。因此,下大力气支持基层残联开展工作,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提出的"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和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要求的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基层残疾人工作虽然有所加强,但与广大残疾人的需求相比,各方面还都十分薄弱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和农村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设的加强,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好的机遇。各地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特别是县级及其以下基层残联的建设,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不仅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关怀和支持,也是集中宣传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展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倡导扶残助残良好社会风尚的一个重要窗口。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江泽民总书记"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好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人道主义,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 措施
1.各地要在2001年底或2002年初召开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会议,根据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安排。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基层残联工作重点及残疾人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突出一两项具体内容,设立有针对性的副标题。
助残日活动从2002年1月起开始实施,在5月中旬全国助残日期间形成高潮。各地要提早安排 ,统一部署,形成规模。
2.请政府主管领导及残工委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残联特别是县(市、区)、 乡(街道、镇)两级残联进行一次综合调查,了解和掌握基层残联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 、办公条件、组织网络、经费等各方面情况。对基层残联遇到的困难、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 要现场解决,暂不能解决的应责成有关部门共同提出方案,尽快予以落实。要把政府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爱心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各项优惠扶助政策,抓好 督促、检查和落实。
3.由各地残工委协调,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联合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摸清残疾人底数及基本生活状况,落实相应的优惠、减免政策;对于符合社保条件但没有纳入社 保范围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要责成基层政府主管部门给予解决,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经济相对发达、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的省、市,要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在教育、康复、就业、文化、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等方面给予切实的扶助,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的素质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4.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一助一、多助一的与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帮扶结 对活动。工、青、妇、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开展送温暖、 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帮扶 残疾人。可采取挂牌造册、结对仪式、签订协议等经过实践验证行之有效的助残形式,建立 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百万志愿者走进百万残疾人家庭"的送温暖活动,切实帮助 残疾人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5.各地要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业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助残行动,如加大卫生、 科技、文化"三下乡"活动中扶助农村残疾人的力度,配合《长江新里程计划》的"爱心助 行工程",特教学校的"爱心火炬",残疾人康复的"星光计划"、"光明行",城镇残疾 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残疾人养殖业扶贫项目"科技扶残"工程,帮农、帮牧、帮副和 "文化助残"、"助残帮教"等深受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庭欢迎的主题助残活动,使残疾人的事情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6.残疾人事业底子薄、基础弱,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应从发行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解决残疾人的基本困难和开展残疾 人体育健身活动。鼓励民间力量兴办残疾人福利设施,建立有效的接受社会对残疾人事业捐 助的机制,引导利用社会现有设施、设备及其他各种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7.在广大干警和司法人员中进一步开展"爱心助残"和"法律援助"活动,帮助残疾人增强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排忧解难,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
8.请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助残日期间,深入城市社区、农村乡镇,走访慰问 残疾人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检查围绕本届助残日主题制定的各项助残措施落实情况。
9.各地残联特别是区、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在助残日期间,积极组织报告会、演讲会、 座谈会、宣传一条街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和社会公益活动,动员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推选"助残公仆"、"助残标兵"等表彰活动。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充分 发挥作用,组织各类残疾人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10.各地要将助残活动纳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安排,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小城镇等活动中,在各种文明公约的制定过程中,要将扶残助残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 宣传
1. 请各地党委宣传部将第十二次助残日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 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2. 全国新促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促会应紧紧围绕助残日主题,制定宣传计划,协调各新闻媒体,从年初到5月底,根据各地助残日具体实施方案,开辟报刊专版、专栏,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有关新闻、专题、专访节目,大力宣传各级政府为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和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而采取的各项政策和有力措施;组织"基层残疾人工作巡礼"专题记者采访团,深入考察基层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生存状况,采访报道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积极报道在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形成宣传规模。
3. 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站、公益广告、公共橱窗、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公众进一步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营造在新世纪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劳动保障部
文化部卫生部
国家广电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全 国 妇 联
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二○○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
第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 平等·参与·共享
2. 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3. 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4. 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5. 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助残风尚
6. 向助残志愿者致敬
7. 走进残疾人家庭,关心残疾人生活
8. 共享文明成果,共创美好未来
9. 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爱心助残
10.把温暖送进每一个残疾人家庭
11.扶弱助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12.关注基层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新闻来源: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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