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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基本要求》

作者:汪雷 来源:江淮晨报 加入时间:2005-10-20 


       学校不得拒收残疾孩子入学
       安徽省要求保证三类儿童随班就读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出台了《安徽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基本要求(试行)》。

       据悉,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包括视障(包括盲和低视力)、轻度智障和经过早期听力语言训练、有随班就读能力的听障儿童少年。有这三种残疾类型中的两种及其以上的儿童少年一般不宜随班就读。随班就读对象必须经过严格、规范的检测和鉴定。智障、视障(含低视力)、重度听障儿童少年应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检测和鉴定。其中,对轻度智障儿童少年的检测和鉴定要十分慎重。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满1年后,经家长同意方可对其进行相关检测。在暂不具备筛查鉴定条件的农村地区,对被怀疑智力有问题的儿童少年,或其家长不同意进行检测的儿童少年,可将他们作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少年,接受其在普通班就读,暂不作定性结论,但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给予特别关注。

       据介绍,我省要求,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与当地普通儿童相同;且班额不宜过大,同一班级一般只能安排同一类型残疾儿童少年,以1~2人为宜,最多不能超过3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与普通儿童相同,随班就读学生一般不实行留级制度,智障学生可视其具体情况,在小学阶段适当延长其学习年限;由小学随班就读毕业的残疾学生,可根据本地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安排其进初级中等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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