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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人犯罪影响聋儿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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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彦 来源:泗洪特校 加入时间:2006-2-25 |
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发展,给社会带来了文明,但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在聋生家庭里,这种负面影响尤为突出。多数聋儿家庭在当地相对贫困,加之聋儿明辨是非能力差,许多聋儿在社会中进行偷抢等违法犯罪,来体恤家庭。据调查,95年至今宿迁市平均每年发生聋哑人拐骗、偷窃、抢劫案件23起,犯罪特征由个别的单独行动,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集团性质的团体行为,犯罪性质恶劣。下面就宿迁市聋人犯罪的现状及对聋校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聋人违法犯罪的分析及对聋校的威胁。
聋哑人违法犯罪现状:宿迁市聋哑人约占宿迁市总人口的0.3%,平均每年发生聋哑人刑事案件23起。2000年,宿城区成功捣毁了一个由50多名聋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他们在宿城区团体行动,采取诱骗,强硬等手段将不暗世事的聋哑在校学生拐卖后,收入聋哑犯罪集团,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偷窃、抢劫等。对作案手段进行培训,在培训阶段,为了“教化”思想,使这些学生“明事理”,往往采用“恩威并施”的办法,即同意学习并想从事这些“工作”的,有酒有肉免费大锅饭;不同意的则采用恐吓、刀逼、割肉、罚跪等手段“促使”他们同意。大多数的学生在这些威逼利诱的情况下随波逐流,久而久之变成了他们一员,之后再返回家中,利用他们独特的“身份”进行犯罪活动。根据调查90%以上的被拐聋哑学生被他们“训化”,成为犯罪嫌疑人;60%以上的被拐聋哑学生则是被这些当初是他们的同学的“好心职业介绍人”所拐骗。
2000年前后,宿迁市宿城区及其他几个县区、先后发生20多起跟踪,抢劫到银行提款人员,特别是女提款人员。案情接二连三地发生,市公安局协同各分局通力合作,发现这是一个有组织、有计划的犯罪团伙实施的行为,根据群众举报宿城区警方一举破获了这个由拥有50多名聋哑人组成的犯罪团伙。2004年下半年,沭阳、泗洪、泗阳三县先后8名聋哑学生于上学途中被拐,至今案件未破,给学生家庭及学校、社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对聋校的威胁:一段时间,聋哑人犯罪有所减少,但近来报到聋哑人犯罪又有所增加。湖北枣阳市特殊教育学校2005年2-6月间11名学生被诱骗出走(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8月8日、9日《共同关注》栏目以“失踪聋哑儿童”进行报道),由于公安机关及社会的压力,有的聋童陆续回来,但仍有聋儿未归。2003年以来宿迁市泗阳县、沭阳县、泗洪县、宿城区四个县区的特殊学校陆续有多名聋哑儿童被诱骗外出,有一名聋儿被苏州救助站收留,后被带回,据回来的聋儿介绍,多数被骗外出的聋儿从事偷、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国多数特校有聋儿被骗外出现象,聋哑人犯罪团伙已经对特校造成很大威胁。
聋哑学生被骗外出从事违法犯罪,对特校学生的入学、巩固产生很大影响,给聋生家庭也带来很大的痛苦。有的聋生家长哭呀、闹呀,不仅影响学校声誉,也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给家长留下心灵的创伤,还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多数聋哑人犯罪流窜性较大,犯罪以后很难查办,加之语言难以沟通,让多数执法人员很难“下手”,多数聋哑人犯罪后,只是被关两天就放了,这更加放纵聋哑人犯罪。
二、聋人教育与社会就业脱节,导致聋人犯罪。
据调查:聋哑学生经过十年、十几年的文化教育和简单的劳动技能教育,而回到社会却没有一个完善的政策来协助聋哑人参与就业,于是这些聋哑毕业生就在家无所事事,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再加上语言环境逼迫,促使他们整日烦燥不安。
正由于这个心理,一旦有了聋哑人和他接触,他就会有遇相知的感觉,如果这个“相知人”采用诱骗等方式,勾引他“出去打工,挣大钱”,那么这个孩子就会很容易随他而去,可一旦到了目的地,情况就不是“打工”了,在那些威逼利诱之下,90%的聋人“入伙”了。当然,也了解到有聋人自己成功逃回的案例,他们讲述了种种遭遇及展示他们曾受过的虐待。
宿迁市在“两后双百工程”活动中,全市100%的初中、高中毕业生走上了就业之路。我们正常人有“两后双百工程”来保障就业,可这些聋哑残疾人又有什么“工程”来保障他们的权利呢?如果社会也有一个类似于“两后双百工程”之类的保障措施,相信聋哑犯罪率就会大幅下降,这不是宿迁市一个地方的问题,而是全国性,全国的聋生都处在这样一个环境当中:“我们是聋哑人,正常人会给我们很多同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就是利用聋哑人这种‘待遇’而动员更多的聋哑人从事不法活动”——一名聋哑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学校教育和社会就业之间脱节造成聋哑人犯罪的一个主要因素。聋人犯罪也是聋生流失最大的潜在的因素,严重影响聋儿义务教育。
三、堵住源头,控制聋人犯罪。
1、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据网上调查,有的学校聋生的巩固率达到100%,但有的学校却相着甚远。通过分析发现,资金投入影响着一个地区聋人的入学程度,资金投入大,特校环境就优美,就容易吸引学生,也让教育者身心愉悦;相反,就吸引不住学生,聋生一旦流入社会,就会把在校的不满向社会发泄,也间接引发聋人犯罪。如深圳特校、苏州特校、南京特校资金投入相对较大,因而学生巩固率很高,很少有学生流入社会违法犯罪。
经济欠发达地区情况:特殊教育学校条件差,不能满足学生学、吃、住、娱的要求。由于学生多数寄宿,在校时间长,对课余时间的精神生活需求高。但宿迁市4所特校的文体设施普遍缺乏,很难与社会上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相比。一旦满足不了要求,就很容易轻信校外聋人的花言巧语,入他们的伙进行违法犯罪。
2、调整教师心态。教师的素质对教育教学影响较大,由于特校教职工面对一群残疾人,心理上会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比如特教老师大多不善表达、不善交际,性格易孤僻,内心容易自我封闭,上进心不足,这些心理现象传递给学生,就会让学生也产生消极影响,导致辍学走上犯罪。聋校教师要学会自我调整心态,学校要为教师创造好的条件,丰富教师的业余生活,让教师感觉不到心理的疲劳,给教师创造成功的条件。
3、改革职技教学。
目前,特殊学校教学内容偏陈、偏难,毕业后实用性不大,加之所学技能更是跟不上形式,还没出校门就已被淘汰,特别是象宿迁以及欠发达地区,经费跟不上更新新的职业技能,仍然让聋生学习以前“理发、编织、缝纫”等简单的“老三样”,现在聋生不愿学、学出来也不愿做,也“挣不了多少钱”,并且社会技术变化日新月异,今天需要这种工作,明天又需要那种工作,学校的职业教育内容的转型实在跟不上社会的变化。
据调查,各校通过对学生进行技术培训,仍然有近46%的聋生回到社会以后能走上工作岗位,并且收入不比正常人少。如宿迁市聋哑人从事的工作主要有:艺术团(占6%),收入人均月300元;工厂从事加工70%,月均收入600元;室内装璜24%,月均收入800元。
聋生流失多数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要想扼制这种现象,只有各方协调,真正保障残疾人的权利,通力合作,号召全社会为聋哑人提供就业岗位,解决聋哑人的出路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聋哑人的犯罪问题。聋生在校学习才心安理得,家长才有盼头,社会才会稳定,聋儿义务教育才会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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