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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植个“耳蜗”不顶用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加入时间:2002-3-28 


2002-03-25 03:10:24 南方都市报
患者家属索赔40万,称:经销商非法经营,医院违规不负责任

    本报讯 (记者沈永淳)深圳市民刘林波倾尽积蓄,花20万元为先天聋哑的女儿进行了人工耳蜗植入术,希望女儿能过上正常人的生活。谁料手术效果却不理想,女儿仍然不会说话,性格比以前还更消沉了。伤心之余,刘林波经过多方了解,发现经销商卖给他的进口耳蜗产品当时在我国还未注册,而医院“明知故犯”推荐他使用该产品,于是,刘林波愤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医院和经销商两被告索赔近40万元。

    患者家属 植了耳蜗听不到声音据刘林波介绍,他女儿刘巧琴今年12岁,是先天性聋哑病人。以前因为经济原因一直没法给女儿做手术,这几年做生意积蓄了点钱,刘林波又打听到通过植入人工耳蜗能恢复患者听力,便找到了广州珠江医院的郭梦和教授。郭向刘介绍了人工耳蜗的好处,称患者术后100%能听到声音,并介绍刘林波到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由澳大利亚进口的人工耳蜗。刘听后大喜,当场表示要做手术。2000年6月1日,刘林波的女儿刘巧琴在珠江医院接受了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手术前后共花去了20万元。然而术后一年多,女儿仍然不能通过植入的人工耳蜗听到声音。”刘林波称,“后来我经过多方了解,发现该人工耳蜗的经销商当时根本没有产品经营许可证,该产品当时在我国还未注册,属于非法经营,而珠江医院明知这一情况,还进行了该项手术。”另外,刘林波对珠江医院只负责耳蜗植入而不负责对女儿的康复训练表示不满。于是,刘林波向两被告索赔,经多次交涉无果,今年6月,刘林波将珠江医院和广州嘉业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39·97万元。

    珠江医院 语言康复长期而艰巨日前,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珠江医院在法庭辩称,刘巧琴患有聋哑症,当初刘林波来医院咨询时,郭教授曾明确告诉他植入人工耳蜗可以使聋人听到声音,但说话是在听到声音的基础上进行语言训练后才可以的。而刘巧琴因为年龄偏大,已经过了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段,术后可能较难恢复语言功能。郭教授当时就提醒刘林波要慎重考虑,但刘某心情迫切,表示只要能听到声音就愿意接受手术。在病人的一再要求下,医院于2000年6月1日为刘巧琴进行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医院称,术后经过测试,刘巧琴能对调试声作出正确反应,说明刘巧琴的电声听觉已达正常水平。患者对声音的认知能力以及听懂语言和具备语言交流能力,则有待于在康复阶段通过长期正确训练、学习才能提高,这是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医院认为,在处理刘巧琴的医疗过程中,在术前评价、术前谈话、手术讨论以及手术操作各个方面,医院均符合有关规定。而珠江医院的郭梦和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当时早已将手术利弊向刘林波讲清楚,是刘自愿要求医院为病人开展手术的,而且手术用的人工耳蜗也是病人家属自己向经销商购买的,医院只是代为植入,因此医院不应该负任何责任。嘉业利公司则没有在法庭上辩论。记者试图联系采访该公司,但遭到拒绝。  

    原告律师 经销商、医院违法违规原告代理律师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的梁建国介绍,目前国家对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有严格规定,凡经营进口医疗器械的经销单位必须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销的产品也要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据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2000年7月3日才给该型号的人工耳蜗颁发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而珠江医院早在2000年6月1日已做完了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嘉业利公司无证非法经销未经注册与进口备案的外国医疗器械产品,并在销售过程中对原告作了夸大的虚假宣传,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珠江医院明知该产品没有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能在中国大陆销售和使用,但仍然以专家身份积极建议原告购买该产品,并为其提供相应的手术服务,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严重违法。梁律师认为两被告违法是不容置疑的,由于他们的违法行为使患者蒙受了巨大的金钱和身心的损失,因此他们必须对患者作出相应的赔偿。目前该案仍在广州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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